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天等县财政投资评审社会中介机构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GTAZF3G2018137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5月7日
四、更改日期: 2018年6月7日
五、现对公开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价格分” 原内容全部删除,现更改为以下内容:
收费项目 计算基数 广西现行收费标准(桂价费)[2013]88号) 现价 投标报价
工程结算、标底审核 基本费 500万元以下划 审定造价 4.00‰ 2.00‰
(含500万元)
501-1000万元 审定造价 3.00‰ 1.80‰
(含1000万元)
1001-5000万元 审定造价 1.50‰ 1.00‰
(含5000万元)
5001-1亿元 审定造价 1.20‰ 0.80‰
(含1亿元)
1亿元以上 审定造价 1.00‰ 0.50‰
效益费 综合 核减造价 5.00% ~ 8.00% 3.00%
单价工程评审费 3000元 1000元
说明:请投标人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根据上述五项“基本费”、一项“效益费”及一项“单项工程评审费” 的“现价”, 按统一下浮系数进行报价。(即一家投标人只有一个投标报价,且报价形式为“下浮系数”)
(1)有效报价范围:通过资格评审、符合性审查,经评标委员会审定不存在严重不平衡、不合理、不其企业成本的投标人投标报价。
(2)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投标人,按其投标报价的下浮系数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序。
(3)价格分计算公式:
1-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报价(下浮系数)
某投标人价格分 ×30分
1-某有效投标人的报价(下浮系数)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造价员”已经取消注册资格,所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造价员”资格过期的也有效。
3、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中所有关于“投标截止时间” 原为:“2018年6月11日上午10时00分”,现更正为:“2018年6月25日下午15时00分”。
4、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中所有关于 “开标时间” 原为:“2018年6月11日上午10时00分”,现更正为:“2018年6月25日下午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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