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2013-2017年扶贫工作及资金专项审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08
受乐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拟对乐昌市2013-2017年扶贫工作及资金专项审计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281-201806-181-0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乐昌市2013-2017年扶贫工作及资金专项审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该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2.采购编号:D18119(采购编号为采购代理机构存档识别号)
(二)采购项目注意事项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网上报名、网上交纳磋商保证金。
2.报名事宜
(1)报名流程:
(2)供应商报名参与分包项目的多个分包,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对应各分包分别报名。
(3)供应商报名参与已发布更正公告的项目,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按报名流程在原采购公告处进行操作(更正公告不具备报名功能)。
(4)供应商报名参与重新采购的项目,应当登录采购网上交易系统按报名流程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内重新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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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纳磋商保证金事宜
(1)磋商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8年6月19日15时00分
(2)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为:5000元
(3)交纳磋商保证金流程:报名成功后,供应商必须在磋商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
(4)供应商参与分包项目的多个分包,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对应各分包分别获取子账号,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交纳磋商保证金。
(5)供应商参与重新采购的项目,必须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登录采购网上交易系统重新获取新的子账号,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重新交纳磋商保证金,否则,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4.交纳磋商保证金注意事项:
(1)交纳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必须已报名本项目,供应商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和规定的期限内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与磋商保证金的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必须将磋商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磋商保证金交纳通知书中的子帐号,不接受现金、分批次交款或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交纳磋商保证金,否则,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3)采购网上交易系统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按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原渠道返回”方式退回磋商保证金。
(三)供应商应当在参与采购活动前详细研究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且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采购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技术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供设备及技术能力情况的承诺书,格式参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6《关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技术能力的承诺》”】。
(4)有依法缴纳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必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须经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盖章确认】。
(5)参加采购活动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参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7守法经营声明书”】。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参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7守法经营声明书”】。
(二)供应商未被“信用”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供应商未处于采购网www.ccgp.gov.cn“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间。
注: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时间当天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必须提交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四)关于联合体磋商的规定: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 年06 月08 日 至 2018 年 06 月 15 日 期间(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采用韶关市公共资源采购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详见“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的“采购项目注意事项”)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18 年06 月20 日15 时00 分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详细地址)乐昌市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18 年06 月20 日15 时00 分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详细地址) 乐昌市
十二、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6 月 08 日 至 2018 年 06 月 12 日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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