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站内淘宝客推广且买家的浏览行为串联了多个站内淘宝客推广链接时,该成交属于一个推广链接所属的站内淘宝客达成,只对其结算佣金;其他站内淘宝客均不视为成功推广,不享有佣金。
淘宝客推广,淘宝客,违规行为
淘宝客推广的违规行为疑问解答:
1、返利类型渠道,是否包括优惠券媒体?
答:包括,返利定义规则第5条:“返利”指推广者提供给买家的、买家购买商品可获得一定优惠的业务模式。“返利形式”包括但不于现金及非现金(如积分、集分宝、实物、优惠券、购物券等)。
2、仅同步用户账户购物车、收藏夹等,但不进行淘宝客推广,而是直接给淘宝引入自然流量,是否违规?
答:属于违规,只要未经允许私自同步了用户购物车等隐私信息,无论是否进行淘宝客推广均属于违规。
3、用户在返利类app或网站上登录或授权登录淘宝账号后,淘宝客才同步的账户内的购物车、收藏夹等商品信息,是否违规?
答:属于违规,未经阿里集团或阿里妈妈允许,所有私自获取用户账户购物车、收藏夹、足迹、我的订单等隐私数据的行为均属违规。
站内淘宝客结算逻辑解读
仅有站内淘宝客推广且买家的浏览行为串联了多个站内淘宝客推广链接时,该成交属于一个推广链接所属的站内淘宝客达成,只对其结算佣金;其他站内淘宝客均不视为成功推广,不享有佣金。
如下:仅有站内淘宝客推广,买家访问淘宝营销产品,如在两个或以上淘宝营销产品间跳转过程中分别点击过多个站内淘宝客(假设分别为A、B)的淘宝客推广内容,并通过站内淘宝客(假设为C)的淘宝客推广内容直接点击至卖家(假设为甲)的商品及/或店铺并成交的,仅C为成功推广并获得佣金;A和B均不为成功推广,无佣金收入(即甲就相应成交只须向C支付佣金,无需向A和B支付佣金,C也无需向A和B支付任何费用)。
(作者:曹勇 来源:河南鼎汉软件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