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建立良好信任关系
一名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是否能够建立起良好的信任关系,从短期看,是辩护工作是否能够取得良好效果的关键,从长远看是减少自己职业生涯的fu面评价甚至是减少从业风险的关键。
总之,无论在会见中面临什么样的情况,律师都必须保持冷静的头脑,及时采取相应的策略。这样的素质来源于丰富的社会经验和生活经历,律师在
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建立良好信任关系
一名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是否能够建立起良好的信任关系,从短期看,是辩护工作是否能够取得良好效果的关键,从长远看是减少自己职业生涯的fu面评价甚至是减少从业风险的关键。
总之,无论在会见中面临什么样的情况,律师都必须保持冷静的头脑,及时采取相应的策略。这样的素质来源于丰富的社会经验和生活经历,律师在平时的工作中一定要注意多观察和勤思考。
要建立和实行这些“关系”,不可避免地要通过不正当的方式方法,这就使律师处于两难境地,要么触犯法律,甚至是刑事法律,要么因“没有关系”而被委托人解除委托。律师如何解决这种两难境地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经验事实告诉我们,长远来看律师可以通过勤勉地工作、出色的法律技能获取委托人的信任,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要求律师用可能会被纪律处罚甚至承担刑责的手段去与办案人员建立某种“地下关系”,律师要清醒地认识这些风险和责任,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一旦事发,葬送的就是自己的前途、自由,甚至生命。

程序性辩护被美国法学教授、大律师德肖维茨称为“hao的辩护”,因为程序性辩护是以攻击侦控人员的错误为目标的进攻性辩护。在目前的司法环境中程序性辩护的空间还很有限,主要集中在刑讯逼供、诱供、供述笔录不实等问题的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叙述的案情和案卷中的供述一般都有出入,一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时会讲zhen查机关是如何刑讯逼供或诱供,或不全面记录供述的。律师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刑讯逼供或诱供的情况向检cha院或法院反映的过程中,如果使用的不恰当的表达方式或者带有感情se彩的描述,zhen查机关可能就会收集证据,证明律师为了达到翻供的目的而唆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谎称受到刑讯逼供或诱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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