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衣等农产品出口可免检疫费
记者昨日从南通检验检疫局获悉,质检总局和财政部、发改委日前联合发出通知,从10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标》的出口农产品实行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根据这份通知,对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以及免验农产品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其他出口农产品减半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天然肠衣供应商

肠衣等农产品出口可免检疫费
记者昨日从南通检验检疫局获悉,质检总局和财政部、发改委日前联合发出通知,从10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标》的出口农产品实行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根据这份通知,对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以及免验农产品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其他出口农产品减半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减免收费的项目包括检验费、动物临床检疫费、植物现场检疫费、动植物产品检疫费、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费、重量鉴定费、数量鉴定费、包装使用鉴定费、其他特殊检验项目费、签发证(单)费以及相关实验室检验项目、鉴定项目收费。再次,相关部门继续与有关贸易国进行艰苦卓绝的谈判,确定出口肠衣药残标准。
此次涉及减免收费的产品种类多,范围广,涵盖未加工、初加工和深加工的农产品约1800多种,包括活动物;动物产品;植物产品;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请建立上述问题的数学模型,给出求解方法,根据实际数据进行求解,给出搭配方案。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精油;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生皮;生毛皮;生丝和废丝;羊毛和动物毛;原棉、废棉和已梳棉生亚麻;生大·麻等。据了解,本次对出口农产品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是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和质检总局三部委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文件精神,支持扩大农产品出口,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了把推进农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落到实处的态度和导向。
肠衣肉类制品动物卫生规定
香肠、火腿及培根等使用肠衣的肉类制品,其牛羊肉不能来自美国、加拿大、英国、爱尔兰、瑞士、法国、葡萄牙、比利时、卢森堡、丹麦、荷兰、德国、西班牙、希腊、意大利、捷克、斯洛伐克、奥地利、芬兰、斯洛文尼亚、波兰、瑞典、以色列等和地区。
生产肠衣制品的设备,需经防疫检疫部门验证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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