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气球运动管理办法 第五条 申请办理热气球飞行员驾驶执照的资格要求和办理程序: (一) 飞行学员合格证 1、 至少年满14周岁; 2、 有良好的道德; 3、 能读、说、听懂汉语,无影响双向无线电对话的口音和口吃; 4、 持有民航总局颁发的有效体检合格证; 5、 完成热气球理论课程的学习并考试合格; 6、 负责培训的单位或个人,向航协提出申请; 7、 经航协资格审查合格后发给飞行学员合格证。 (二)私用驾驶执照 1、 至少年满16周岁; 4、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 持有民航总局颁发的有效体检合格证; 6、 通过了私用驾驶执照所规定的理论笔试和飞行考试; 7、 飞行时间不少于16小时; 8、 通过培训单位向航协提出申请; 9、 由申请人填写《民用航空器飞行人员颁发执照审查报告表》; 10、 经考核合格后,上报民航总局批准。 (三)商用驾驶执照 1、至少年满18周岁;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通过商用驾驶执照所规定的理论笔试和飞行考试合格后,经航协审核报民航总局颁发; 7、飞行时间35小时以上。 第六条 驾驶员执照和体检合格证必须同时处在有效期内,方可实施飞行活动。 第七条 驾驶员执照的年检,须由执照持有者向航协提出申请,经理论和技术考核、身体检查合格后,报民航1总局办理年检。商用驾驶执照每12个月、私用驾驶执照每24个月进行一次飞行技术检查和理论考试,体格检查每12个月进行一次。 第三章 培训、竞赛及表演 第八条 申请进行热气球养成训练的单位,须向航协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 在我国境内举办热气球竞赛和表演的审批程序: (一) 举办性和国际性热气球竞赛和表演,必须经航协审核后报体育总1局审批,并由航协主办; (二)举办地方性热气球竞赛和表演,必须经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审批。如活动规模在10具(含10具)以上,需报航协备案,并由航协派出督察员。 举办热气球竞赛,主办者必须是体育行政部门或者经其批准的体育总会、航空运动协会。 第六章 飞行事故 第二十一条 热气球飞行事故等级参照《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执行。 第二十二条 发生飞行事故,由飞行组织单位报省级体育总会,省级体育总会对事故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报航协备案。 第七章 装备器材管理 第二十三条 热气球的研制、生产与销售,必须向航协进行申报。销售时必须持有体1育总局适航委任代表组审定签发的热气球适航证,产品检测证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使用维护手册。 第二十四条 在国内使用进口热气球,必须持有国际民航公约缔约国颁发的适航证明和检测证明,并经体1育总局适航委任代表组型号认可。 第二十五条 国内代理销售进口热气球器材的单位、企业,必须经航协注册登记后,方可办理经营手续。 第二十六条 各使用单位的热气球,必须报体1育总局适航委任代表组审核并向民航总局办理国籍登记,未登记注册的热气球不得投入飞行。 第二十七条 执行飞行任务的热气球,必须具有有效的适航证和国籍登记证,注册登记号应清楚地印在球体的赤道部位。 (作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