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纠纷律师事务所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zhen查阶段律师不能查阅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只能向犯罪嫌疑人了解,因此律师应当向犯罪嫌疑人了解其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种类,zhen查机关是否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和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律师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回答,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初步判断其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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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zhen查阶段律师不能查阅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只能向犯罪嫌疑人了解,因此律师应当向犯罪嫌疑人了解其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种类,zhen查机关是否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和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律师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回答,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初步判断其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超期羁押等问题。如果程序不合法或超期羁押,律师应当为其提出解除、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
家属希望律师帮助“托关系”,并以此作为确立代理关系的条件。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在选择代理律师时考量律师的“关系”能量。由于司法实践中的会见难,使得家属都寄希望于依靠律师与办案机关、办案人员的熟络“关系”去解决。显然,要建立和实行这些“关系”,不可避免地要通过不正当的方式方法,这就使律师处于两难境地,要么触犯法律,甚至是刑事法律,要么因“没有关系”而被委托人解除委托。律师如何解决这种两难境地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律师应当和办案机关进行积极的、充分的沟通,从办案人员处尽量了解不能会见的真正原因:如果真是敏感案件而需要领导批准,律师应当尽量和有关领导联系,尽量从法、理两方面说服领导;如果是办案人员出差、工作忙等原因,就应当和办案机关保持联系,追zong办案人员的行踪,确认其是否有时间安排会见;如果是有碍zhen查的原因不能在短时间内安排会见,律师应当尽量了解有碍zhen查的具体原因,待该原因消失后时间再与zhen查机关联系;如果是极个别办案人员有意为难,律师应当向律所、当地的律师协会、司法局或办案机关的上级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反映,通过组织的力量去解决。但不管会见难的真实原因是什么,律师应尽量避免和办案机关发生激烈的言辞冲突,因为冲突的发生并不能切实解决问题,反而会损害到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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