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买卖纠纷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迫切希望了解的是自己终可能承担的刑期是多长,所以他们需要的,当然是律师的知识。他们此时的信息来源有三方面的:一是来自办案人员;二是来自同监号的其他犯罪嫌疑人;三是来自律师。办案人员由于办案的需要,讲解有关法律规定的时候可能会夸大其词,而且犯罪嫌疑人本来就不信任办案人员,对他们说的话难免心怀疑虑。而同监号的其他在押人员,往往是道
房地产买卖纠纷

房地产买卖纠纷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迫切希望了解的是自己终可能承担的刑期是多长,所以他们需要的,当然是律师的知识。他们此时的信息来源有三方面的:一是来自办案人员;二是来自同监号的其他犯罪嫌疑人;三是来自律师。办案人员由于办案的需要,讲解有关法律规定的时候可能会夸大其词,而且犯罪嫌疑人本来就不信任办案人员,对他们说的话难免心怀疑虑。而同监号的其他在押人员,往往是道听途说、胡乱联系,根据彼此的经验进行猜测。
而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信任的人,具有拨乱反正的作用,要传达给犯罪嫌疑人准确的法律规定,以及法律对其行为的认定和评判,对于犯罪嫌疑人接受到的错误信息要一一予以澄清,不要让犯罪嫌疑人被错误的信息所误导,做出对自己不利的认识和行动。因此会见之前,律师应当就案件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一番梳理,避免在回答犯罪嫌疑人问题时支支吾吾,难圆其说。若出现这样的情形,律师自然不能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了。

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友会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写家信,信里的内容仅仅是安慰鼓励的话,要求律师在会见时传递给他;为了知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况,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友会要求律师会见时拍照;有的要求律师会见时,将手机交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其亲友进行通话。不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其亲友的上述联络内容是否涉及案情,这些行为本身都是违反看守所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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