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商务网,免费信息发布推广平台,您可以 [登陆后台] 或 [免费注册] 无忧商务网 | 企业黄页 | 产品库存 | 供求信息 | 最新报价 | 企业资讯 | 展会信息
主营产品:房屋拆迁,土地征收,行政诉讼
首页 >> 技术服务 >>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 拆迁请律师信赖推荐 北京京坤事务所

拆迁请律师信赖推荐 北京京坤事务所

拆迁请律师拆迁请律师 【入选理由】 在以往的拆迁维权中,我们通过经验总结,广大当事人在遇到此类事件后,大多数都是处于慌乱无助的境地。本案中,在京坤律师的帮助扶持下,通过向相关部门发函阻止强拆、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复议撤销了规划许可、虽然补偿数额翻倍,但县作出的不公正的征收补偿决定仍然被两次撤销,一鼓作气,不畏强权,终捍卫了京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是,行政
拆迁请律师

拆迁请律师拆迁请律师



【入选理由】

在以往的拆迁维权中,我们通过经验总结,广大当事人在遇到此类事件后,大多数都是处于慌乱无助的境地。本案中,在京坤律师的帮助扶持下,通过向相关部门发函阻止强拆、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复议撤销了规划许可、虽然补偿数额翻倍,但县作出的不公正的征收补偿决定仍然被两次撤销,一鼓作气,不畏强权,终捍卫了京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是,行政强制措施,只是关停等行为的前置行为,关停并不终局。北京拆迁律师

【案例背景】

单先生家住内蒙古自治区某市某县,这里矿产资源丰富,牧场广袤,是宜居城市的。一直以来,单先生都勤勤恳恳的在这片土地上生活,利用合法拥有的房屋开办了一个饭店,日子不算富裕但也还过得去,可是在 2008 年 1 月,某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了商业开发向某县房产管理局申请拆迁,某县房产管理局于 2008 年 01 月 31 日发布拆迁公告,对拆迁许可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拆迁,单先生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单先生的房屋一直是自己开饭店在使用并办有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执照,依法缴纳各种税费。但拆迁人并未按照房屋的实际用途进行补偿,使单先生更加气愤的是补偿的数额远远自己房屋的实际价值。那么,在同征收方关于房屋征收补偿进行协商时,被征收人拥有的房屋就成为了谈判的关键筹码。双方就房屋补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拆迁人向某县房产管理局申请拆迁裁决。2008 年县房产管理局向单先生下达了《房屋拆迁裁决书》,该裁决书对单先生的补偿完全是按照拆迁人的申请作出来的,补偿严重显失公平。此后,双方就补偿问题一直协商,但并未达成一致意见,该拆迁裁决也并未实际执行。

本以为征收房屋的风波就此平息,但谁知 2011 年 6 月份,单先生听说拆迁人竟然准备实施强拆,就此,单先生决定拿起法律依法维权。经多方打听,单先生找到了北京拆迁维权团队--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所内律师李吏民律师接待了单先生,在了解详细案件后,李吏民律师决定接受单先生的委托并迅速为其制定了详细的维权方案,依法维权!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已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单位,以《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撤销行政许可。

【办案过程】

办案辑:果断出击,向相关部门发函,阻止强拆!

2008 年县房产管理局向单先生下达的《房屋拆迁裁决书》,由于该拆迁裁决没有经过复议和诉讼已经生效,但该房屋拆迁裁决已经超过了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所以不能强制执行,且该房屋拆裁决存在显失公平不符合客观实际的情况,不能进行执行。李吏民律师就此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函,晓之利害,终于有效阻止了强拆。关停作为环境保护综合整治中*为有效的措施,其出现频率是远远高于停业整顿、设备更新等方式的。

办案第二辑:申请信息大公开,了解拆迁的合法性

为了解拆迁行为的合法性,李吏民律师指导当事人向县、发展改革、房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部门申请公开本次拆迁的相关信息,这次大量的信息公开申请都是在为后续的维权行动做好证据材料的准备工作。

办案第三辑:得知信息公开,围点打援,依法开展复议

根据轮申请信息公开之战的反馈,李吏民律师着手进行下一步的维权计划——开展针对各机关的行政复议。对发改委的立项备案向市发改委申请行政复议,对规划许可向市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对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向市申请行政复议。经过复议某市规划局撤销了规划许可。《规定》共六章四十一条,除*章总则以外,几章分则分别从向社会公开、向特定对象公开、网上公开办事、监督和保障几个方面对公机关执行为的公开进行了规定。确定了拆迁许可违法,该拆迁项目违法已初见端倪,不能依据拆迁许可对单先生强拆,从而为维权的成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办案第四辑:某县征收补偿决定违法,复议决定予以撤销

2013 年初,拆迁人又开始找单先生协商补偿问题,但拆迁人仍没有诚意,双方差距仍然较大,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某县于 2013 年 8 月 12 日作出了(*征补字【2013】第 003 号)《某县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给予单先生仅 50 余万的补偿款,针对该征收补偿决定,李吏民律师指导当事人依法向某市申请行政复议,明确指出该征收补偿决定拆迁许可违法且已经失效,没有征收决定,没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房屋征收的条件,没有选定评估 择权等,这些均被被某市采纳。某市于 2013 年 11 月 5 日作出(*政复决字【2013】第 29 号)行政复议决定,撤销某县(*征补字【2013】003 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因此,如果被农民认为村委会截留补偿费的比例过高,可以申请村务公开,看关于土地补偿等费用的使用、分配的村民会议是否合法进行,比如是否有村民或者代表签字,表决程序是怎样的等等。至此,摧毁了拆迁人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来强拆田先生的目的,为其获取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利益争取了时间。北京房屋拆迁律师

办案第五辑:开鲁县重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虽补偿数额翻番,但仍不合理,被再次依法撤销

某县在收到某市的撤销其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后,某县终于自觉委托某评估公司对单先生房屋进行评估,并于 2014 年 1 月 28 日再次作出(*政房征补【2014】002 号)征收补偿决定,将次补偿决定 50 余万元提高到 100 余万元,翻了一番。但该补偿决定仍未按照单先生房屋的实际价值进行补偿,补偿显失公平。李吏民律师遂指导单先生乘胜追击,再次向某市申请行政复议。在这次复议中,李吏民律师指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代替签字。另外,此次《规定》当中,还对网上公开办事专门进行了规定,充分保障了民众查询信息公开的便捷性。本案中某县据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评估报告没有评估师签字,不能作为其作出补偿决定的依据,且拆迁许可违法且已经失效,没有征收决定,没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房屋征收的条件,某县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没有事实依据。终,某市经过审查核实,于 2014 年 5 月 27 日作出(*政复决字【2014】第 42 号)行政复议决定,再次撤销了某县的征收补偿决定。为委托人获得真正公平合理的补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胜诉】

根据《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款第(三)项第 2 目的规定,某市决定:撤销某县作出的《某县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政房征补【2014】002 号),并责令某县 60 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感谢回馈】

在之后例行回访中,单先生表示,在整个的维权过程中,取得的胜利离不开京坤律师的大力协助。在前路迷茫时,是京坤律师给予指引,在无可奈何时,是京坤律师指点迷津。“千言万语说不尽心中的感谢,只有祝福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这个正义之所越来越好!”

【以案说法】

本案具有典型性,是历时较长的房屋拆迁项目。在原来取得的拆迁许可到期后没有依法延期的就失去了效力,不能依据原来的拆迁许可实施行政强拆;同时根据《某市关于印发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意见》第十七条:“《条例》颁布前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按照原拆迁条例的规定办理,但不得实施行政强拆;拆拆迁许可证已经到期的,原核发拆迁许可证的机关不再办理延长拆迁许可的手续,自动延期到 2011 年 12 月 31 日前有效,原拆迁许可机关应当督促拆迁人及时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之规定,本案中的拆迁许可即使不违法的话,也于 2012 年 01 月 01 日失去效力。某县在没有征收决定的情况下直接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没有任何依据,该补偿决定就成了无本之木,该征收补偿决定被撤销成为必然。向特定对象公开:公机关应当通过提供查询的方式,向报案或者控告的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家属公开下列执信息:(一)办案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在补偿决定撤销后,某县没有履行法定的程序,而是草率地进行评估,再次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虽然补偿数额翻番,但并未对委托人公平合理补偿,其补偿决定被撤销也是情理之中。北京房屋律师

附:通辽市行政复议决定书:次撤销开鲁县作出的《开鲁县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开征补字[2013]003号)

通辽市行政复议决定书














【案件背景】

商先生在河北省某市某大街某胡同12号有合法房屋。一直以来,商先生就安分守己的居住在老胡同里,在2010年3月份商先生房屋所属地块100多户涉及拆迁,被纳入旧城改造范围进行拆迁。后商先生房屋周边的房屋被陆续拆除,但是商先生从未见过拆迁许可证等拆迁手续,也没有收到通知,想关部门也没有听取商先生的意见。因此,如果被征收人想要成功维权,获得合理的补偿款,看好


企业名片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李吏民(True)  /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西区18号楼2502(邮编:100020)
联系电话:010-53382208 手机:17778124896
联系传真:010-67802920
电子邮箱:2419040143@qq.com 联系QQ:972013851
联系方式
李吏民 (/)
电话:010-53382208 手机:17778124896
传真:010-67802920
邮箱:2419040143#qq.com(发送时替换#)
网铺: ecn268226.cn.cn5135.com
联系QQ:972013851
所在地域:[北京市-北京市] 邮编:100020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西区18号楼2502
发布者IP:
IP所在地:
相关分类:
热门产地: 宁波法律公证 天津法律公证 上海法律公证 东莞法律公证 深圳法律公证 广州法律公证 苏州法律公证 杭州法律公证 厦门法律公证 温州法律公证 廊坊法律公证 石家庄法律公证 郑州法律公证 南京法律公证 武汉法律公证 成都法律公证
商铺首页 | 企业名片 | 服务信息 | 产品展示 | 供求信息 | 价格信息 | 图片信息 | 联系我们 | 产品索引 | 报价索引 | 供求索引 | 公司索引 | 服务索引
发布商家: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电话:010-53382208 手机:17778124896 传真:010-67802920 厂商QQ:972013851
商家地址: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西区18号楼2502 发布IP:()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无忧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