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者对于合同中的相关福利待遇,不满意可以选择不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虽然用人单位确实,可以根据自己的生产需要,随时向劳务派遣单位退回劳务工。但是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安排工作,即时这期间劳动者因被用人单位退回,而没有工作。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公司也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所规定的的福利待遇发放其工资。且劳务
矿山劳务外包

如果劳动者对于合同中的相关福利待遇,不满意可以选择不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虽然用人单位确实,可以根据自己的生产需要,随时向
劳务派遣单位退回劳务工。但是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安排工作,即时这期间劳动者因被用人单位退回,而没有工作。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公司也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所规定的的福利待遇发放其工资。且劳务派遣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务工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强制解除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那么劳务公司必须按照劳动法所规定的,对该劳动者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法律关系的区别
1、相互关系不同
劳务派遣是三方合作关系,派遣员工与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都存在法律关系。用工单位应该与派遣员工就工作岗位、劳动纪律、奖金计算、安全生产、保守商密等事项签订岗位职责协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劳务外包只是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双方有关系,发包方与承包方员工之间并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也无须签订任何协议。
2、适用法律不同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用工形式,派遣方、用工方、派遣工三方关系处理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作为一个经营服务项目,发包方承包方之间关系处理适用合同法。
3、违反法律的后果不同
劳务派遣关系中,如果因为工作给派遣员工造成损害时,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用工需求不同对劳务派遣而言,用工单位需要的是派遣公司为自己提供约定数量的“派遣工”,至于派遣工完成多少工作量,这与派遣公司并不相关。劳务外包服务中,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员工并不直接发生法律关系,除必须确保能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以外,无须对承包方员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劳务派遣的特点有哪些?
劳务派遣所具有的三大特点如下:
1、用人不用工
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但被派遣员工并不在劳务派遣单位实际工作。
2、用工不用人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但双方并无劳动关系。
3、三方主体,多重关系
在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三方之间形成多重法律关系:
其一、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民事合同关系;
其二、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关系;
其三、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特殊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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