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保护的期限根据地域有不同,但《伯尔尼版权保护公约》规定了标准,绝大多数工业国都是该公约的成员国,该公约也是WTO协议下关于著作权保护的实际。柳岩翻包
对电影作品的保护是基于该公约的标准,即发表后50年。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
柳岩翻包

版权保护的期限根据地域有不同,但《伯尔尼版权保护公约》规定了标准,绝大多数工业国都是该公约的成员国,该公约也是WTO协议下关于著作权保护的实际。柳岩翻包
对电影作品的保护是基于该公约的标准,即发表后50年。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美国的保护时间长很多,经过多次延期(迪斯尼常被人嘲笑,一旦关于米老鼠的保护要到期了,就游说国会延长保护):发表后95年或创作之后120年,无论哪个更早结束
另外,《伯尔尼公约》的原则是国内外权利人平等待遇,该原则另一面是,一个权利人不能在外国获得比其本国更优惠的保护。为了冲上市,视频网站大规模融资,争夺市场上的流量和地位、争夺版权。因此,多数老电影(即1961年之前的电影)在已经失去保护,同样,很多老电影在美国也得不到保护。但是,美国的老电影多数在美国还受保护。
截止2004年12月31日,《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缔约国一共有157个,于1992年10月15日称为该公约成员国。包括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美国等主要也都是该公约的成员国。
影视版权纠纷高发,侵权难题如何解绝
近日,网剧《热血长安》发布声明,承认该剧第四集抄了作家“大风刮过”的小说《张公案》之《鬼笔筒》一文,向作者和版权方表示歉意,并对该集进行下线处理,解除与该集编剧的合作关系。柳岩翻包
《热血长安》抄事件并非个案。在市面上《夺宝大师》是一部低门槛、低风险的影片,再也找不出第二部更有优势的片子。不久前,改编自网络文学作品《庶女有毒》的古装剧《锦绣未央》热播,未待收官,该剧就被11位网络小说作家状告原著侵权。原小说被指抄209本小说,全书270万字294章,仅9章未抄,抄对象包括温瑞安的《逆水寒》,江南的《九州缥缈录》,甚至《红楼梦》《西厢记》等名家著作。
网络新媒体兴起后,网络文学不断发展,成为影视业的主要内容源之一。与此同时,网络小说的抄也成为版权侵权。
“10年前的影视市场,影视作品侵其他作品的纠纷当然也有,但肯定没有这么多。影视企业融资时面临诸多困境,通过借鉴学习国外完整的融资模式并结合自身特点,寻找适合国情和影视市场的新型融资模式。这些年影视行业飞速发展,进入影视行业的公司增多,市场亟需有质量、有收视保障的作品(通常是已经获得了一定市场认可的作品),但是这种作品本身数量有限,一方面市场有需要,另一方面作品的开发又不能满足这种需求,很容易出现各式各样的侵权形态。”权亚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岩告诉《综艺报》,“侵权现象呈上升趋势,这与影视行业本身的发展紧密相关。商业活动多,自然产生的争议也
每部影视剧的片头片尾,都会有一长串的署名,除了主要演员尚能理解外,其他的署名如出品人、联合出品人、总制片人、制片人、执行制片人、制片主任、摄制单位、联合摄制单位、协助摄制、总导演、执行导演、导演、某某作品、投资人、出资人、总监制、执行监制、监制…。答:那倒也不一定,现在还是有很多影视公司依然在延续前两年的所谓IP战略,继续搜刮潜在文本,但是多数前两年搜刮了大量版权的公司实际购买的版权数量已经超出了他们的版权周期内的生产能力,因此基本今年都把放在了消化前几年购买的版权上,不再继续购买。
我们不禁会疑惑,这些署名分别代表了怎样的职责和权利,谁才是电影的版权人? 主要还是根据行业习惯来确定的,法系和版权法的立法主旨不同,不同对影视作品版权的归属也有不尽相同的规定。柳岩翻包
版权体系以英国、美国为代表,以“激励说”为立法原则,保护作者的著作权旨在鼓励作者为社会创作更多有价值的作品,是实用主义的“社会本位”立法。在渣打银行自行研发的一套影视产业融资程序中,规定影视制作公司融资项目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剧本和故事大纲、电影和电视系列节目的细节(包括制片人、导演、演员阵容。故而,承认自然人和法人可以同为作者,并将影视作品这种由制片商出资和主导,由大量人员参与集体创作的作品视为法人作品或雇佣作品,将著作权归为制片人,这更加符合影视作品的集体创作的属性和制片人中心制的实际需求。
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作者权体系法更加注重著作权的自然属性,强调个人的“天赋人权”,立法上体现出对自然人著作权的无微不至的关照。至于题主所说的编剧,摄影,电影中音乐的作词作曲作者等,他们当然对自己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故而只承认自然人可以成为作者,其背后的法律逻辑是认为著作权是基于创作产生的,而创作只可能是自然人的智力行为。
故而这类法律规定导演、编剧、词曲、摄影等主要创作者为著作权人。但这些通常规定了详细完整的法定转让条款,个人创作者法定的将著作权转让给了制片人,仅保留署名权和相应的收益权,故而实际上的著作权人还是制片人 。
(作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