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商务网,免费信息发布推广平台,您可以 [登陆后台] 或 [免费注册] 无忧商务网 | 企业黄页 | 产品库存 | 供求信息 | 最新报价 | 企业资讯 | 展会信息
主营产品:殡葬服务
首页 >> 技术服务 >> 合肥信和殡葬礼仪服务有限公司 >> 遗体接运咨询客服,合肥信和殡仪服务公司

遗体接运咨询客服,合肥信和殡仪服务公司

有些地区大量使用社会车辆接运遗体。这会给殡仪馆带来哪些法律问题? 一、遗体运送必须使用殡仪服务车,殡仪服务车必须由殡仪馆所有;二、除殡仪馆之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从事经营性运尸服务;三、有些地区特殊情况下,在由遗体1初停放地向殡仪馆运送时,可以使用其他车辆,如本单位的车辆或死者家属的车辆;四,违反上述规定,有关主体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如非1法经营运尸业务的业主或
遗体接运






有些地区大量使用社会车辆接运遗体。这会给殡仪馆带来哪些法律问题?

一、遗体运送必须使用殡仪服务车,殡仪服务车必须由殡仪馆所有;二、除殡仪馆之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从事经营性运尸服务;三、有些地区特殊情况下,在由遗体1初停放地向殡仪馆运送时,可以使用其他车辆,如本单位的车辆或死者家属的车辆;四,违反上述规定,有关主体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如非1法经营运尸业务的业主或非1法运尸车辆的司机,但殡仪馆不承担责任。曾有殡仪馆接到死者家属准备第二天进行遗体告别仪式的通知,准备进行遗体护理时,才发现遗体已经于数日前被错误烧掉的案例。







遗体接运工:

由殡葬协会、民1政部一零一研究所等单位参与起草的首部《殡葬服务从业人员资质条件》将于200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殡葬从业人员均须持证上岗。由于该协议与交接单证或交接表一起签署,故死者信息可不再重复记载。从北京市殡葬管理处获悉,北京市目前已开展相关培训和考试,2009年年底前预计有400人可率1先领证。

北京市殡葬管理处副处长姜晓刚介绍,北京市从事殡葬服务的人员有2000多人,工种有殡仪服务员、遗体接运工、遗体防腐师、遗体整1容师、遗体火化师和墓地管理员。从北京市殡葬管理处获悉,北京市目前已开展相关培训和考试,2009年年底前预计有400人可率1先领证。根据《殡葬服务从业人员资质条件》,殡葬从业人员今后均须持证上岗,各工种人员具备专门的从业能力。








有些地区大量使用社会车辆接运遗体。这会给殡仪馆带来哪些法律问题?

答 《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火葬地区内遗体的运送业务必须由殡仪馆承办。一般来说,殡仪馆使用的格式条款《遗体接收登记表》设有专栏记载遗体的情况,遗体接运人员只需用简明的语言将遗体的特殊情况和状态作如实登记即可。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经营遗体运送业务。殡仪服务人员应当按照死者单位或者其家属预定的时间、地点接运遗体。”《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城镇的遗体运输应由殡仪馆承办,农村的可由乡镇殡葬服务站或移风易俗服务组织承办。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遗体运输业务。”






(作者: 来源:)


企业名片
合肥信和殡葬礼仪服务有限公司
程经理(True)  /
联系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合肥市包河区太湖路105号(邮编:230000)
联系电话:0551-63544441 手机:15056999933
联系传真:0551-63544441
电子邮箱:924803385@qq.com 联系QQ:924803385
网铺地址:ce274030.cn.cn5135.com
联系方式
程经理 (/)
电话:0551-63544441 手机:15056999933
传真:0551-63544441
邮箱:924803385#qq.com(发送时替换#)
网铺: ce274030.cn.cn5135.com
联系QQ:924803385
所在地域:[安徽省-合肥市] 邮编:230000
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太湖路105号
发布者IP:
IP所在地:
相关分类:
热门产地: 宁波殡葬用品 天津殡葬用品 上海殡葬用品 东莞殡葬用品 深圳殡葬用品 广州殡葬用品 苏州殡葬用品 杭州殡葬用品 厦门殡葬用品 温州殡葬用品 廊坊殡葬用品 石家庄殡葬用品 郑州殡葬用品 南京殡葬用品 武汉殡葬用品 成都殡葬用品
商铺首页 | 企业名片 | 服务信息 | 产品展示 | 供求信息 | 价格信息 | 图片信息 | 联系我们 | 产品索引 | 报价索引 | 供求索引 | 公司索引 | 服务索引
发布商家:合肥信和殡葬礼仪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0551-63544441 手机:15056999933 传真:0551-63544441 厂商QQ:924803385
商家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合肥市包河区太湖路105号 发布IP:()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无忧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