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有人值班的场所;系统设置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起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其他应急照明控制器可设置在电气竖井、配电间等无人值班的场所。 2 在消防控制室地面上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3 在消防控制室墙面上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 m ~1.8m; 2)设备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 3)设备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2. 自带电源型和子母型灯具的应急状态不应受其主电供电线短路、接地的影响。 3. 自带电源型和子母型灯具(集中控制型灯具除外)应设模拟主电源供电故障的自复式试验按钮(开关或遥控装置)和控制关断应急工作输出的自复式按钮(开关或遥控装置),不应设影响由主电工作状态自动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开关。在模拟主电源供电故障时,主电不得向光源和充电回路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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