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并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三、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10%;
五、企业近三个
投资项目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并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三、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5%;
2.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4%;
3.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3%。
其中,企业在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60%;
七、企业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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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供专项金融支撑
5.对2020年2月至4月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展期视同新增)的企业,按6个月实际支付利息的7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
6.2020年2月至4月期间,为辖区融资产生的业务提供风险分担,按50%的比例为合作机构分摊风险,代偿金额3000万。
7.鼓励辖区金融机构为受疫情影响企业开发特色金融产品、设置专项额度、给予专项利率优惠、开通审批绿色通道、予以还款展期宽限、减免罚息等支持,对力度较大、效果明显的,通过2020年专项资金给予支持表彰,并在后续合作中予以优先考虑。
三、保障物资稳定供应
8.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对辖区生产有关应急防疫物资的企业,按其2020年2月至4月合计产值较去年同期产值增长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专项支持,单个企业不超过500万元;对疫情结束后一段时间内出现产能过剩的,区优先考虑采购其产品供给辖区机构或作为战略储备物资。
9.保障市场生活物资供应,对2020年2月至4月期间保障居民粮油、肉类、蔬菜等民生必需品日常供应的限额以上批零企业,按照企业上述物资采购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专项支持,单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
疫情防控期间,对自有资金不足,利用银行采购原材料的企业,对新增金额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持续开展“百行千人进万企”活动,组织金融机构通过走访等形式收集企业的金融需求,对辖区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本年度银政合作予以优先考虑。
4防疫支持疫情防控期间,经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复同意复工的工业企业,自行购买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的,按照不超过100元每人的标准,对购买金额的50%给予补贴,不超过100万元。为保障企业员工及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辖区农贸市场、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采购消杀公司开展防疫消杀的,按照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贴,累计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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