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履行买卖合同的过程中,会有不同的情况发生,造成纠纷的出现,其中可能是一方违约造成的,这是一种非常常见的情况。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违约方主张扣减相应的损失赔偿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在缔约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质量存在瑕疵,主张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在缔约时不知道该瑕疵会导致
买卖合同纠纷咨询

在履行买卖合同的过程中,会有不同的情况发生,造成纠纷的出现,其中可能是一方违约造成的,这是一种非常常见的情况。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违约方主张扣减相应的损失赔偿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在缔约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质量存在瑕疵,主张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在缔约时不知道该瑕疵会导致标的物的基本效用显著降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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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情况都可能会导致买卖合同履行困难甚至无法继续履行,比如2020年春节我们经历的疫情,那么合同因疫情履行困难的,是违约还是属于不可抗力应当免责呢?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律师认为不应一概而论,而是按照法律法规及依照合同约定,分情况考虑。作为买方,疫情期间若是买方收货后不及时履行付款义务,与疫情其实关系不大,卖方可以考虑直接追究其违约责任;作为卖方,因疫情导致无法及时复工,或无原材料供应导致无法向买方交付标的物,就要考虑是违约或是不可抗力而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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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人们在购买物品时,一般都会先检验一下,看看货物是不是能够达到自己的要求。但是也会有人在买到货物之后没有进行检验,一年或者是更长的时间之后才发现质量问题,这时应该怎么办呢?
《合同法》57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期的,适用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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