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协议离婚为条件的房产分割协议,是否生效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男女双方以登记离婚或到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是以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或到法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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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协议离婚为条件的房产分割协议,是否生效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男女双方以登记离婚或到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是以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或到法院进行协议离婚为前提条件的。实践中,主张离婚的当事人一方在签署协议时可能会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作出一定的让步,目的是希望顺利离婚。由于种种原因,双方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到法院离婚时一方翻悔不愿意按照原协议履行,要求法院依法进行裁判。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事先达成的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往往成为离婚案件争议的焦点。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当事人一方有翻悔的权利,事先达成的离婚协议没有生效,对夫妻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则事先达成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

迟迟拿不到房屋产权证的原因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逾期的原因是复杂的,从目前来看,购房者迟迟拿不到房屋产权证至少存在以下几种原因:
一是出卖人的原因,例如出卖人没有缴清土地出让金等有关费用、在施工中擅自改变规划无法通过验收、办房屋产权证工作拖延推托等。
二是买受人的原因,例如买受人自己经过催促也不同意办或拖延移交需要自己提供的办资料等。
三是合同外第三人的原因,例如有关部门进行测绘造成逾期、出卖人在约定期限内递交了资料而登记机关造成逾期等。
四是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逾期。


建设工程质量缺陷su讼争议策略案由的分析
《合同法》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依据该法律规定,结合涉案工程项目争议的具体情形,采用合同违约之诉与侵权之诉的方式向四方主体主张权益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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