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员工迟到、早退发生交通事故,是工伤吗?可可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要点有二:一是“在上下班途中”;二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本案中崔某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次要责任,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条件。因此,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员工是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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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员工迟到、早退发生交通事故,是工伤吗?可可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要点有二:一是“在上下班途中”;二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本案中崔某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次要责任,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条件。因此,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员工是否在“上下班途中”受伤。判断“上下班途中”的依据,除了“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外,还包括“合理的上下班时间”。本案中,崔某是在距离下班尚有4个小时的情况下,不顾其他员工的阻止,违反公司的规定强行离开公司,其行为显然已超出了正常上下班时间的范畴,因此不符合
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这一要件,不予认定工伤是正确的。那么,对于日常工作中发生的迟到、早退等情形,如果在路途上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呢?我们倾向于认为,如果是合理范围内的迟到、早退,仍然属于正常上下班时间的范畴,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安徽可可法律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将定期对会员开展法律知识讲座,为会员企业提供新的法律资讯,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反之,则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关于交通事故逃逸的法律咨询:律师解答:交通事故逃逸者必负全责,情节严重还将受到交通肇事罪的追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分别适用于以下不同的情形: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fan罪的,由有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处罚。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由律师出具的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基本能够反映企业的风险状况与应对风险的相应机制。


防范风险是
法律顾问的基本功能,律师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之时,一般需要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律师的这种评估,是基于法律规则、实务经验形成的。对企业进行法律风险评估,不能是简单地走过场,而应该设计相应的风险评估表格,经由律师谈话、资料分析甚至尽职调查等方式来测评。大部分律师接到陌生的求助电话还是会接待的,但其目的不是为了解答免费咨询而是为了筛选有效客户。这种风险评估报告,内容上需要涵盖前述企业法律风险的各个方面。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由律师出具的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基本能够反映企业的风险状况与应对风险的相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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