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买卖合同纠纷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一种就是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中的义务,下面我们来简单了解一下其中的一种情况吧。
出卖人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予以支持。
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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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买卖合同纠纷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一种就是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中的义务,下面我们来简单了解一下其中的一种情况吧。
出卖人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予以支持。
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14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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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买卖合同存在下列约定内容之一的,不属于试用买卖。买受人主张属于试用买卖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约定标的物经过试用或者检验符合一定要求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
(二)约定第三人经试验对标的物认可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
(三)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调换标的物;
(四)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退还标的物。
买卖是非常常见的商品交换形式,在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纠纷,如果您遇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您到【郑州安博】进行咨询,我们有的律师为您提供的解决方案,帮助您尽快的处理纠纷,解决问题。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合同纠纷的情况,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当人们在遇到这种情况时,都会找的律师进行咨询,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确定管辖法院吧。
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实际履行地法院(即该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以及其他各类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使用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由;而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后,未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而发生纠纷的,就不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的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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