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水路运输运载能力大、成本低、能耗少、投资省,是一些国内和国际运输的重要方式之一。例如一条密西西比河相当于10条铁路,一条莱茵河抵得上20条铁路。此外,修筑1千米铁路或公路约占地3公顷多,而水路运输利用海洋或天然河道,占地很少。空载行驶在两港间空载航行,船舶不得不空载的原因:(1)在卸货港没有可装运的货物。在我国的货运总量
大型筒体设备运输

水路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水路运输运载能力大、成本低、能耗少、投资省,是一些国内和国际运输的重要方式之一。例如一条密西西比河相当于10条铁路,一条莱茵河抵得上20条铁路。此外,修筑1千米铁路或公路约占地3公顷多,而水路运输利用海洋或天然河道,占地很少。空载行驶在两港间空载航行,船舶不得不空载的原因:(1)在卸货港没有可装运的货物。在我国的货运总量中,水运所占的比重仅次于铁路和公路。
二是受自然条件的限制与影响大。即受海洋与河流的地理分布及其地质、地貌、水文与气象等条件和因素的明显制约与影响;水运航线无法在广大陆地上任意延伸,所以,水运要与铁路、公路和管道运输配合,并实行联运。
三开发利用涉及面较广。如天然河流涉及通航、灌溉、防洪排涝、水力发电、水产养殖以及生产与生活用水的来源等;海岸带与海湾涉及建港、农业围垦、海产养殖、临海工业和海洋捕捞等。
沿海货物运输和内河货物运输统称国内水路货物运输。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国内沿海港口、沿海与内河港口,以及内河港口之间由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水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几十年来,我国一直把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与国内沿海与内河的货物运输区别对待,采用不同于国际海上运输的管理体制,主要表现在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实行运费统一定价,船舶和货物按计划调配,运输单证采用不可转让的运单制,运单随船而行,不可转让,不能作为跟单信用s证的单证,承运人实行完全过失责任制,对船长船员在驾驶和管理船舶上的过失所引起的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等。我国《海商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沿海运输合同适用《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我国交f通部根据该法规定,经国d务院批准制定和发布了《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以及199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和《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规定:“大宗物资运输,可按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我国《海商法》第四条还规定:“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由悬挂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舶经营。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海洋货物运输是节省外汇支付,增加外汇收入的重要渠道之一
在我国运费支出一般占外贸进出口总额10%左右,尤其大宗货物的运费占的比重更大,贸易中若充分利用国际贸易术语,争取我方多派船,不但节省了外汇的支付,而且还可以争取更多的外汇收入。特别把我国的运力投入到国际航运市场,积极开展第三国的运输,为创造外汇收入。目前,,特别是沿海的发展家都十分重视建立自己的远洋船队,注重发展海洋货物运输。目前有四种装卸原d油的深水码头,即:单点系泊、多点系泊、岛式码头和栈桥式码头。一些航运发达,外汇运费的收入成为这些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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