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VOCs一企一方案办理公司;
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在平台“许可证申请”模块上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附件,在系统中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表前,应当将承诺书、基本信息以及拟申请的许可事项通过平台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VOCs一企一方案办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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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在平台“许可证申请”模块上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附件,在系统中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表前,应当将承诺书、基本信息以及拟申请的许可事项通过平台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排污许可证实行市、区县分级核发。其中,由生态环境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评的新建项目的排污许可证由市生态环境局核发;其余的新建项目和排污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发。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进行排污登记可登录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具体程序包括,注册、填报、信息公开、提交申请(含纸质书面材料)、核发。
目前,我市正处在清理排查阶段,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与乡镇、街道等基层部门协作,清理辖区内排污单位,确保辖区内所有固定污染源纳入环境管理,做到“零遗漏”“零偏差”,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全覆盖。
排污单位完成限期整改后,提交完成整改的证明材料,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区分局经审核(必要时现场核查)后依法发放排污许可证。对逾期未完成整改、限期整改不符合要求、完成整改但未及时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法按照“无证排污”或“未依证排污”实施查处,视情形报请有批准权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信息公开期间排污单位不可以修改上述10张表单的内容,不可提交申请,但是依旧可以编辑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和地方依法增加内容的信息。信息公开时间截止,用户可以再次编辑填报内容。
信息公开期间用户可以撤销发布内容,系统留痕保存,用户可以再次提交发布内容。
排污单位可以进入信息公开模块实时查看用户反馈意见。
许可申请前信息公开除了可在本系统发布外,也可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公共网站、行政服务大厅或服务窗口等其他形式进行公开发布。
排污许可证不需要环评验收手续。
排污许可证是规定自行监测的内容,而不是需要企业在期间就开展监测。
企业无环评也可以,但是需要在排污许可证中规定具体的整改期限。
排污口位置一定要准确,点错排污口位置,以后就是处理。
许可量及浓度一定要按照规范载明,不随意加严,否则可能以后超标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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