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可可法律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底线和原则。底线是不发生干扰司机关独立办案的事件;不替代企业的法律部门的工作;不办理“亲”与“情”两字模糊的事情。原则是四个不,不参与诉讼、;不偏听偏信,只凭事实依据进行咨询;不出任何的文书;不以个人名义接受咨询方的联系。定位是用我们的心、我们的情为会员单位和社会宣传法制、解疑释惑、助力帮困、伸张公平、维护正义,使会员单位有家的体验、有家的感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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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可可
法律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底线和原则。底线是不发生干扰司机关独立办案的事件;不替代企业的法律部门的工作;不办理“亲”与“情”两字模糊的事情。原则是四个不,不参与诉讼、;不偏听偏信,只凭事实依据进行咨询;不出任何的文书;不以个人名义接受咨询方的联系。定位是用我们的心、我们的情为会员单位和社会宣传法制、解疑释惑、助力帮困、伸张公平、维护正义,使会员单位有家的体验、有家的感受、有家的温馨。切实维护好联谊会和我们个人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随着市场经济的活跃和法治观念的普及,企业需要法律风险防控的必要性已经无需老调重弹,但如何进行有效的防控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企业对外的经济关系实际上就是一个合同关系,对外经营的过程实际就是履行合同的过程。”对私营中小企业,只要求按公司聘请一名员工的平均工资待遇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即可。因此,本文就重点探讨企业经济合同关系中法律风险防控问题。很多企业认为在对外经济合同关系中,所需要遭遇的法律风险无非两点,一是签订合同,一是纠纷后的诉讼。这种思维大大忽略了“事前预防,事中控制”的法律风险防控原则。事前预防包括商务检查、合同谈判,合同签订等,事中控制包括根据合同履行签订补充协议修改完善合同内容、固定或收集合同履行证据、预防自身违约防止对方违约、评估合同关系是否继续维系、确定解决
合同纠纷方案等等。

对许多企业而言,
法律顾问究竟对其有着怎样的价值,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并因此而决定了其聘请法律顾问的意愿和代价。事实上,对于这个问题,许多律师也未必有充分的思考。我们要为加快依法治国进程之呼与鼓,要为加快依法治国的进程贡献智慧和力量。因此,深入探析法律顾问对于企业发展的意义和价值,一方面有助于企业法律顾问调整服务思路和服务方式,一方面也有利于企业借助法律顾问更好地助推企业发展。随着实践的深入,法律顾问服务的确存在认识和境界上的差异,这已是业界共识。这种差异的产生,一方面是顾问单位和律师认知水平所限定,一方面也是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服务水平与服务意识的差异所导致的。对这种差异做简单的梳理与归类,能为法律顾问服务提供一个清晰简明的层次结构,并为律师改善和提升法律顾问服务提供相对比较明确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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