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严重的时候,企业都面临延迟复工的情况,在这种情形下,公司需要注意什么呢?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对于延迟复工期间因为工作需要提前复工或者居家办公的,按照正常出勤处理,公司支付正常薪资即可;
出于工作需要,提倡公司采用居家办公等灵活用工方式。不具备居家办公条件的,可以采用统一安排休带薪年休假、公司自设福利假、先休息再补班等方式处理。
关于企业复工期间的一
开封劳动争议法律服务咨询

疫情严重的时候,企业都面临延迟复工的情况,在这种情形下,公司需要注意什么呢?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对于延迟复工期间因为工作需要提前复工或者居家办公的,按照正常出勤处理,公司支付正常薪资即可;
出于工作需要,提倡公司采用居家办公等灵活用工方式。不具备居家办公条件的,可以采用统一安排休带薪年休假、公司自设福利假、先休息再补班等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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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此次疫情较为严重,根据不同地区的相关要求,很多地方都会采取对人员进行隔离观察的措施,那么用人单位基于安全考虑,能否要求劳动者接受隔离措施呢?
这一点其实是不可以的。《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因此,隔离措施由县级及以上地方实施并报上一级报告批准之后实施。换言之,用人单位无权对员工采取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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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此次疫情的严重程度,很多人都非常担心的风险,那么复工返岗,对于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疑似、密切接触者这三类员工,企业能不能辞退呢?
针对在隔离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三类员工,在隔离期间,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不胜任工作、重大客观情况、医疗期满)、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恰遇劳动合同期满的,应顺延至隔离期间结束为止。
虽然如此,不影响企业依据《劳动合同法》其他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包括有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第三十九条(员工重大过错)、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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