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怎样分割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复核案件辩护律师

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怎样分割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房子由于其巨大的经济价值,男女结婚时考虑有无房产结婚后房子在谁的名下离婚时房产怎样分割已成为男女双方及家庭不得不考虑的重要问题。《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外,将房产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即符合社会常理,也能够起到定纷止争的效果。
房屋查封作为一种执行措施,是有一定期限的。根据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续封时应当重新制作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且申请查封人有案件败诉的风险。因此在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前提下,购房人购买房屋后被人民法院查封的,可以等待解除查封后要求出卖人履行房屋过户的合同义务。


建设单位采取上述抗辩或反诉的方式非但不一定能免除举证责任,而且还将承担无法将所有可能导致出现质量缺陷的勘察、设计、桩基施工、监理单位追加到案件中来。而系争房屋工程质量缺陷事故往往是“多因一果”,并非建设工程五方主体某一单位单一责任的结果,此种抗辩或反诉的解纷策略方法容易导致遗漏案件主要当事人,导致法院无法审理或非完全quan面审理案件的结果。
若拟将采取su讼的方式解决争议,无论采取“积极损失索赔”的主动su讼方式,还是采取“消极拒付款项”的被动su讼方式,对于建设方而言,都将承担艰难举证的诉累后果,无论结果程度好坏,对建设方而言均是耗时、费力且存在较大风险的,即采取su讼的争议解决方式并非本案争议解决的zui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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