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申报落户资格
通过单位进行申报,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然后按照积分落户流程办理了各项资料,并依次提交到不同的窗口进行审核排名。
具体包括: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持有有效的;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
天津落户咨询

单位申报落户资格
通过单位进行申报,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然后按照积分落户流程办理了各项资料,并依次提交到不同的窗口进行审核排名。
具体包括: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持有有效的;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
按照从高到低顺序,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积分进行排名。天津市人力局根据市发改委公布的年度积分入户人口总量指标和积分排名情况,于每年6月、12月分两批确定积分入户人员公示名单。
持在天津工作并且有1年连续记录,对学历没有明确要求、积分达到相应基准,就可申请积分落户。这些条件不同于北京积分落户政策对和学历的高要求,有明显的普惠性。
天津积分落户制是什么?
1、天津积分落户,是天津市依据关于推进外来人口落户要求和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状况,安排外地人的落户指标。每年两次,1-4一次,7-10 月一次,按照分数从高到低选取落户人数。市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积分人口指标总量。
2、符合申请条件的持有人,由用人单位收集汇总其申请材料,于每年的1至4月和7至10月,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提出积分申请。
3、于每年6月、12月公布积分人员名单,并出具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用人单位持市人力部门出具的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在6个月内到居住地门申请办理手续。
申报资格:
1、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窗口审核);
2、申请人在本单位(申报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不含补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满1年”是指为申报月份的个月为截止时间向前推12个月,且这12个月缴费的时间、险种符合相关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审核);
3、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请人网站自测分需超过1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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