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审批的基本条件
1、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该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依法需要征得有关机关同意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取得该机关同意;
2、符合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或者要求;
3、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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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审批的基本条件
1、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该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依法需要征得有关机关同意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取得该机关同意;
2、符合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或者要求;
3、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4、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
5、拟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排放(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达到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拟设置的排污口能符合规范化设置要求;拟配套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符合规定设置要求;涉及可能产生放she性污染的,拟采取的防治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放she性污染;
6、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项目没有取得环评验收
这个是上面讨论的环评审批的后面的一环,即项目建设好投入生产前(过去还有试生产验收,被简政放权取消了),环保设施要通过验收,验收的依据就是看是否符合当初审批的要求,验收分环境检测与现场验收两部分了。
环保验收真的取消了吗?
不能完全这么说,的5年计划是要用排污许可证制度替代环保验收,因为今后环保执fa更加侧重事中与事后的监管与处罚。这里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完全不是之前那种发个排污许可证的模式哦,差别灰常大!
因此,对于还没有实行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仍然需要通过环保验收,不过今后的环保验收不用环保局进行。
审批的建设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选址布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村镇建设规划,并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2、符合、省、市产业政策;
3、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4、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5、在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6、建设项目建设必须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7、建设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要求;
8、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和特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指导思想
我国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指导思想是:
①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循环经济理念,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②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
③谁污染,谁治理;
④节约资源、能源,实行清洁生产;
⑤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2)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是通过评价查清项目拟在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针对项目的工程特性和污染特征,预测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环境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及其范围和程度,从而制定避免污染、减少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对策,为项目选址、空间布局、方案制定和结构优化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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