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经济价值 科学合理的配备、运用劳保用品,不但能够杜绝事故发生后引发的经济损失,而且能够提高工人的工作效率,提高使用单位的经济效益产出,减少使用单位在人力资源等各方面的费用投入。为此,我们必须从以下两点出发点考虑:舒适性劳保用品为了达到效果,都是在人体上增加屏障、增加负担。如果为了有防护的效果,过于笨重累赘,那么不但人会感到难受疲劳,而且会因为这个影响工作效率,缩短工作时间,从而影响到工作的产出、企业的经济效益。如果让他们真正的懂得这个和使用单位的经济效益有紧密关联,那么他们就可能从全新的一个角度看问题了。那么在研发设计劳保用品的过程中,舒适程度就要被提高一个更受重视的地位。如果其舒适程度能够被转化为使用单位的经济效益、而且你还能够证明和描述出其间的相关程度、关联数据,那么劳保用品为购销双方提供的价值,就都有了一个飞跃。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 第三章经营 第十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经营,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可以直接销售本企业产品。销售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第十一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审查合格的发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证书。 经营的申报和审批办法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劳动部备案。 第十二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与经销产品相适应的经营场地、资金和贮存条件; (三)经营管理人员熟悉劳动防护用品有关标准以及各项规定; (四)经销人员熟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商品知识,能为用户正确介绍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特点和使用常识;(五)具备切实可行的商品验收、保管、定期检查和失效报废制度,并能为用户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第十三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可经营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经营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不得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不得销售伪劣或不合格产品。 第十四条 进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许可证制度。安全许可证由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颁发。 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我国劳动防护用品。尚没有的产品可按我国认可的标准进行检验。
消防防护服 相关信息编辑材料类别:①防火无机纤维复合面料②阻燃有机纤维复合面料主要性能数量:防强烈热辐射,耐高温、防火阻燃、耐腐蚀、耐气候性、易清洗、防水、防油、强度高等阻燃服检测方法根据标准GB8965.1-2009对阻燃服的要求,其中有两个部分一部分是阻燃服,第二部分是焊接服。关于阻燃防护服的标准范围GB8965的本部分规定了阻燃服的技术要求,检验(测试)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服用者从事有明火、散发火花、在熔融金属附近操作和易燃物质并有发火危险的场所穿的阻燃服。本标准不适用于消防求援中穿用的阻燃防护服。检测仪器为LFY-601 织物垂直发阻燃仪。用途:适用于有阻燃要求的服装织物、装饰织物、帐篷织物、安全防护网等阻燃性能的测定。可供印染工业、橡胶工业、纺织品检验部门和科研单位使用。 (作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