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富宁县洞波乡集镇周边生态保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所属行业:环保
标讯类别: 国内招 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云南
1.招 标条件
本招 标项目富宁县洞波乡集镇周边生态保护工程已由富财预[2015]16号、富发改复[2015]4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建设单位为富宁县洞波乡人民。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 标,特邀请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 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洞波乡位于富宁县中部偏北,东邻者桑,南连归朝,西接新华和花甲,北与那能毗邻,工程位于洞波中学两侧,总体交通条件较好。本次治理洞波河上街河段为谷柳大桥上游50m处至下游洞波中学大桥上游75m处,上街河段从起点至终点总长412.856m,它忙河段为它忙村木桥上游145m处至下游洞波中学(拟建它忙桥下游15m处),它忙河段从起点至终点总长352m。
2.2招 标范围:
工程主要包括堤防工程、箱涵工程、跨河机耕桥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 标要求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资信良好,近三年内承担过类似水利工程,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 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 本次招 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云南省外的申请人还应具有云南省水利建筑市场备案证。
3.4 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供有效期内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及拟任的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若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中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及拟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招 标人将不接受其申请。
4.招 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申请人于2015年5月29日至2015年6月2日,每日上午8:30时至 11:30时,下午14:30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安全生产[]原件、资 质证书原件、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需证企相符)、省外的申请人还应具有云南省水利建筑市场备案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 标文件。
4.2招 标文件售价1500.00/套(含施工图纸),售后不退。
5.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 标采用资格后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8日09时00分前。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地点的投标文件,招 标人不予受理。
7.本次招 标开标时间为2015年6月18日09时00分。
联系人:刘 杰
手 机: 13661139371
邮 箱: zhaobiao1018@163.com
邮 编: 100043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南路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