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的本体界定在下述范围内:
□ 压力容器与外部管道或装置焊接连接的环向焊接接头的焊接坡口、螺纹连接的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法兰密封面、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密封面;
□ 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
□ 非受压元件与压力容器本体连接的连接焊缝。
2)压力容器本体中的主要受压元件:包括壳体、封头(端盖)、膨胀节、设备法兰,球
压力容器厂家
压力容器的本体界定在下述范围内:
□ 压力容器与外部管道或装置焊接连接的环向焊接接头的焊接坡口、螺纹连接的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法兰密封面、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密封面;
□ 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
□ 非受压元件与压力容器本体连接的连接焊缝。
2)压力容器本体中的主要受压元件:包括壳体、封头(端盖)、膨胀节、设备法兰,球罐的球壳板,换热器的管板和换热管,M36以上(含M36)的设备主螺柱以及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250mm的接管和管法兰。
3)安全附件包括直接连接在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压力表、液位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
3 术语和符号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超设计使用年限压力容器
超设计使用年限压力容器是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使用超过20年的压力容器。
4 通用要求
4.1 检验原则
以基于风险的检验为理念,根据不同工况,参照GB/T 30579-2014对压力容器损伤模式进行识别,重点识别与时间相关的损伤模式,开展风险评估,有针对性的开展超设计使用年限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防止检验过度或检验不足等情况的发生。
对于无法进行定期检验的超设计使用年限压力容器,建议停用;对于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超设计使用年限压力容器,应参照TSG 21 第8.1.7.3款执行。
4.2 检验程序
超设计使用年限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一般程序,包括损伤机理识别、风险评估、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陷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及评价、出具检验报告等。
4.3 检验机构及人员
检验机构应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核准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资质,并按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检验工作;检验人员应具有压力容器检验师资质,具备损伤模式识别、风险评估等能力,检验报告审核人员应具有RBI检验员资质或四年以上审核工作经验;检测人员应
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质。检验机构应当对超设计使用年限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
6 检验项目与检测方法
超设计使用年限压力容器的检验项目及方法可参照TSG21-2016第8.3条进行,此外,重点还应根据识别出的损伤模式和风险评估结果进行有针对性的检验。
6.1 腐蚀减薄
6.1.1 存在腐蚀减薄损伤模式的超设计使用年限压力容器,对于均匀腐蚀,检测方法一般为目视检测和腐蚀部位壁厚测定;对于点蚀坑或蚀孔,检测方法一般为目视检测;对于焊缝腐蚀,检测方法为目视检测和焊缝尺检测;铜制封头在规定的工作环境下可能产生应力腐蚀开裂时,应当按照设计图样和产品标准要求进行退火处理或者消除应力退火处理。当腐蚀发生在内壁而只能从外部检测时,可用
自动超声波扫查、导波检测或射线成像检测查找减薄部位,并对减薄部位进行壁厚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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