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严重的时候,企业都面临延迟复工的情况,在这种情形下,公司需要注意什么呢?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对于延迟复工期间因为工作需要提前复工或者居家办公的,按照正常出勤处理,公司支付正常薪资即可;
出于工作需要,提倡公司采用居家办公等灵活用工方式。不具备居家办公条件的,可以采用统一安排休带薪年休假、公司自设福利假、先休息再补班等方式处理。
关于企业复工期间的一
郑州劳动争议法律服务

疫情严重的时候,企业都面临延迟复工的情况,在这种情形下,公司需要注意什么呢?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对于延迟复工期间因为工作需要提前复工或者居家办公的,按照正常出勤处理,公司支付正常薪资即可;
出于工作需要,提倡公司采用居家办公等灵活用工方式。不具备居家办公条件的,可以采用统一安排休带薪年休假、公司自设福利假、先休息再补班等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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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新型冠状病毒来势汹汹,但是在我们积极的研究方案并且积极的之下,很多者已经痊愈。那么已经痊愈的或疑似的工作范围是否受限制呢?
关于这一点,是会受到限制。《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病原携带者和疑似,在前或者在排除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扩散的工作。
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的具有高度的性,新型冠状病毒及疑似在或排除新型冠状病毒的确诊以前,应当接受隔离或观察,不得从事任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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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了解一下,用人单位可否要求劳动者披露、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病症相关情况,以及有关假期所在地、回岗路线等个人信息?
这一点是可以的,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报告相关信息。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虽然该类信息属于建立劳动合同之后的,但与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用人单位有权了解。
根据相关要求,用人单位完全可以依法向员工收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地址、轨迹、健康信息等。用人单位不得收集与疫情防控无关的信息,且收集、处理或者披露应当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
【郑州安博】对于疫情期间企业与员工遇到的一些关于郑州劳动争议法律服务等方面的问题,有着非常的分析,能够为企业复工提供非常重要的帮助,与大家一起,众志成城,共克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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