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支架
抗震支架是限制附属机电工程设施产生位移,控制设施振动,并将荷载传递至承载结构上的各类组件或装置。经抗震加固后的建筑给水排水、消防、供暖、通风、空调、燃气、热力、电力、通讯等机电工程设施,当遭遇到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发生时,可以达到减轻破坏,减少和尽可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从而达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目的。本工程设防烈度7级,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建筑场地类别
抗震支架安装

抗震支架
抗震支架是限制附属机电工程设施产生位移,控制设施振动,并将荷载传递至承载结构上的各类组件或装置。经抗震加固后的建筑给水排水、消防、供暖、通风、空调、燃气、热力、电力、通讯等机电工程设施,当遭遇到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发生时,可以达到减轻破坏,减少和尽可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从而达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目的。本工程设防烈度7级,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建筑场地类别为 II类,建筑性质为重大公共建筑,根据《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需补充设置抗震支吊架的范围:≥DN65的空调水管或重力超过1.8KN的其它设备,截面面积≥0.38m2或直径大于等于0.7m的空调风管,所有防排烟管道、事故通风管道及其设备。
暖通空调
多根管道共用支吊架或管径大于等于300mm的单根管道支吊架,宜采用门型抗震支架。
管道抗震支架不应限制管线热胀冷缩产生的位移。
矩形截面面积大于等于0.38平米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0.7m的风道可采用抗震支架。
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应采用抗震支架。
燃气
对于内径不小于25mm的燃气管道应进行抗震设计,管道敷设应满足本规范第8章的要求。
注:燃气管道抗震支架的范围为DN25及以上。和水管不同。
高层建筑的燃气立管应设置承受自重和热伸缩推力的固定支架和活动支架。
燃气管道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燃气管道不应穿过抗震缝;
2 燃气水平干管不宜跨越建筑物的沉降缝。
配套安装金属管道的管卡内需配惰性橡胶内衬垫,以达到绝缘、减振、降噪的效果。
整套支吊架系统应具备耐火等级测试报告,以确保在发生火灾情况下具有一定的耐火时效,须提供相应的支架系统耐火性能测试报告。
锚栓采用具有适应开裂混凝土性能的金属锚栓,具有抗震(增加)、抗冲击性能和耐火性能,并提供相应的测试报告。
所有管道支吊架系统材料槽钢的表面处理须为热浸镀锌(厚度不45um),零配件采用电镀锌的,厚度应不5um(原5~10um是个范围)。对于单个成品支吊架架,当单层管道荷载较大(横担长度超过1米,重量超过2kN)的
(作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