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员工迟到、早退发生交通事故,是工伤吗?可可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要点有二:一是“在上下班途中”;二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本案中崔某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次要责任,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条件。因此,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员工是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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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员工迟到、早退发生交通事故,是工伤吗?可可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要点有二:一是“在上下班途中”;二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本案中崔某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次要责任,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条件。因此,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员工是否在“上下班途中”受伤。判断“上下班途中”的依据,除了“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外,还包括“合理的上下班时间”。本案中,崔某是在距离下班尚有4个小时的情况下,不顾其他员工的阻止,违反公司的规定强行离开公司,其行为显然已超出了正常上下班时间的范畴,因此不符合
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这一要件,不予认定工伤是正确的。本案中,崔某是在距离下班尚有4个小时的情况下,不顾其他员工的阻止,违反公司的规定强行离开公司,其行为显然已超出了正常上下班时间的范畴,因此不符合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这一要件,不予认定工伤是正确的。那么,对于日常工作中发生的迟到、早退等情形,如果在路途上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呢?我们倾向于认为,如果是合理范围内的迟到、早退,仍然属于正常上下班时间的范畴,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反之,则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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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的一般性而言,防范风险是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的基本动机所在,也是律师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基本点。许多律师在进行法律顾问推广的过程中,也将风险防范作为主要的卖点。风险防范的重点,律师各有倚重:比如,有的律师将“企业刑事法律风险”作为重点,有的律师将“合同风险管理”作为焦点,有的律师将重点放在“劳动用工”方面等等不一而足。就风险防范的环节而言,我们建议建立从“风险评估、风险警示、风险化解、风险反思”的风控体系。这种风控体系,能够为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提供更加高效和精准的法律服务。对律师来说,接受当事人的咨询不是炫耀自己的法律功底,也不是简单的能解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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