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基本规定。立体桁架的高度可取跨度的1/12~1/16,立体拱架的拱架厚度可取跨度1/20~1/30,矢高可取跨度的1/3~1/6。弦杆(主管)与腹杆(支管)及两腹杆(支管)之间的夹角不宜小于30°。当立体桁架跨度较大(一般认为不小于30米钢结构)时,可考虑起拱,起拱值可取不大于立体桁架跨度的1/300(一般取1/500)。此时杆件内力变化“较小”,设计时可按不起拱计算。管桁架结构在恒荷载与活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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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基本规定。立体桁架的高度可取跨度的1/12~1/16,立体拱架的拱架厚度可取跨度1/20~1/30,矢高可取跨度的1/3~1/6。弦杆(主管)与腹杆(支管)及两腹杆(支管)之间的夹角不宜小于30°。当立体桁架跨度较大(一般认为不小于30米钢结构)时,可考虑起拱,起拱值可取不大于立体桁架跨度的1/300(一般取1/500)。此时杆件内力变化“较小”,设计时可按不起拱计算。管桁架结构在恒荷载与活荷载标准作用下的挠度值不宜超过短向跨度的1/250,悬挑不宜超过跨度1/125。对于设有悬挂起重设备的屋盖结构挠度不宜大于结构跨度的1/400。当仅为改善外观要求时,挠度可取恒荷载与活荷载标准作用下挠度减去起拱值。一般情况下,按强度控制面而选用的杆件不会因为种种原因的刚度要求而加大截面。

一般计算原则。管桁架结构应进行重力荷载及风荷载作用下的内力、位移计算,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温度变化、支座沉降及施工安装荷载等作用下的位移、内力进行计算。内力和位移可按弹性理论,采用空间杆系的有限元方法进行计算。对非抗震设计,作用及作用组合的效应应按现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进行计算。在杆件截面及节点设计中,应按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确定内力设计值。对抗震设计,组合的效应应按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计算

在位移验算中,应按作用标准组合的效应(不乘荷载分项系数)的效应确定其挠度。分析管桁架时,当杆件的节间长度与截面高度(或直径)之比小于12(主管)和24(支管)时,也可假定节点为铰接。外荷载可按静力等效原则将节点所辖区域内的荷载集中作用在该节点上。当杆件上作用有局部荷载时,应另行考虑局部弯曲应力的影响。结构分析时,应考虑上部空间网格结构于下部支承结构的相互影响。另外应根据结构形式、支座节点的位置、数量和构造情况以及支承结构的刚度,确定合理的边界约束条件。支座节点的边界约束条件,应按实际构造采用无侧移或一侧可侧移的铰接支座或弹性支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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