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具有很多优势。
劳动者的优势:
①可以充分体现个人的择业自主。由于个人的劳动关系及档案、社会保险关系全部建立在劳务派遣公司,一个用人单位派遣期满,能够毫无障碍地进行流动,重新选择更能发挥自身才能的工作岗位。
②在劳务派遣合同期内,劳务派遣公司成为用人主体,在对派遣员工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执行中,能够严格按的法律、
境外劳务派遣联系方式
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具有很多优势。
劳动者的优势:
①可以充分体现个人的择业自主。由于个人的劳动关系及档案、社会保险关系全部建立在劳务派遣公司,一个用人单位派遣期满,能够毫无障碍地进行流动,重新选择更能发挥自身才能的工作岗位。
②在劳务派遣合同期内,劳务派遣公司成为用人主体,在对派遣员工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执行中,能够严格按的法律、政策进行操作,大限度地保障受雇员工的各项合法权益。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唐毅认为,法律中规定了要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但这并不是简单的同工同酬概念。“比如说同一岗位上的两个劳动者,其学历不同、工作年限不同,其收入肯定也会有所差别。按世界银行分类,它属于要素性劳务,因为他涉及列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在国际间的流动。这条规定主要还是要求企业修改现行的分配制度,并按照分配制度对员工进行分配。”
《劳动合同法》的修订中,明确了临时性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唐毅认为,如果再不及时、明确地在法律上加以规范,劳务派遣很可能会发展成用工主渠道,瓦解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制度。”唐毅介绍说,如果按照法律程序逻辑,劳务派遣的正常顺序是,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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