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鼓励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众性活动主办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应当遵循规范准备、属地为主、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
应急预案办理中心
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
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鼓励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众性活动主办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应当遵循规范准备、属地为主、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结合实际指导企业确定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受理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
受理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文件的,出具加盖行政机关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不的,受理部门应当责令企业补齐相关文件,并按期再次备案。再次备案的期限,由受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受理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文件。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有重大修订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有重大修订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受理部门变更备案。变更备案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要求办理。
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需要告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门。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加重或者变相加重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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