挡烟垂壁用不燃烧材料制成,从顶棚下垂不小于500 mm的固定或活动的挡烟设施。安装下了前应进行现场实地测量,保证下料尺寸合理、准确,均匀分段,夹丝玻璃吊装孔的不为分布也要合理,玻璃上部不锈钢装饰条应有一定强度,不能太软,两块夹丝玻璃板连接处下部应采用不锈钢卡子卡牢。活动挡烟垂壁系指火灾时因感温、感烟或其它控制设备的作 用,自动下垂的挡烟垂壁。 主要用于高层或超高层大型商场、写字楼以及仓库等场合,能
商场挡烟垂壁
挡烟垂壁用不燃烧材料制成,从顶棚下垂不小于500 mm的固定或活动的挡烟设施。安装下了前应进行现场实地测量,保证下料尺寸合理、准确,均匀分段,夹丝玻璃吊装孔的不为分布也要合理,玻璃上部不锈钢装饰条应有一定强度,不能太软,两块夹丝玻璃板连接处下部应采用不锈钢卡子卡牢。活动挡烟垂壁系指火灾时因感温、感烟或其它控制设备的作 用,自动下垂的挡烟垂壁。 主要用于高层或超高层大型商场、写字楼以及仓库等场合,能有效阻挡烟雾在建筑顶棚下横向流动,以利提高在防烟分区内的排烟效果,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到积极作用。
挡烟垂壁英语称呼Smoke barriers。挡烟垂壁是用来划分防烟分区的,属于挡烟设施,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防火分区的其余部分蔓延。早在2005年,相关部门便颁发规范性文件《挡烟垂壁 GA533-2012》对挡烟垂壁的分类、代号、规格、通用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方面进行严格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设置防烟分区所采用的挡烟垂壁。
A、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B、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C、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D、修改了挡烟垂壁的分类;
E、修改了要求内容的编排方式,分为通用要求和活动式挡烟垂壁附加性能要求两部分;
F、修改了挡烟垂壁耐高温性能试验方法;
G、增加了活动式挡烟垂壁驱动装置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规定;
H、增加了活动式挡烟垂壁控制器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规定。

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采用挡烟垂壁、结构梁及隔墙等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4.2.2 挡烟垂壁等挡烟分隔设施的深度不应小于本标准第4.6.2条规定的储烟仓厚度。对于有吊顶的空间,当吊顶开孔不均匀或开孔率小于或等于25%时,吊顶内空间高度不得计入储烟仓厚度。
4.2.3 设置排烟设施的建筑内,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应设置挡烟垂壁等设施。
4.2.4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允许面积及其长边允许长度应符合表4.2.4的规定,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8倍。

控制方式
(1)挡烟垂壁应与烟感探测器联动。当烟感探测器报警后,挡烟垂壁能自动下降至挡烟工作位置。
(2)挡烟垂壁接收到消防控制中心的控制信号后,应能下降至挡烟工作位置。
(3)系统断电时,挡烟垂壁能自动下降至挡烟工作位置。
4)运行性能
(1)卷帘式挡烟垂壁电动下降或机械下降的运行速度应≥0.07m/s。翻板式挡烟垂壁电动下降或机械下降的运行时间应<7s。
(2)挡烟垂壁应设置限位装置,当其运行至上、下限位时,能自动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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