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采用挡烟垂壁、结构梁及隔墙等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4.2.2 挡烟垂壁等挡烟分隔设施的深度不应小于本标准第4.6.2条规定的储烟仓厚度。对于有吊顶的空间,当吊顶开孔不均匀或开孔率小于或等于25%时,吊顶内空间高度不得计入储烟仓厚度。
4.2.3 设置排烟设施的建筑内,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应设置挡烟垂壁等设施。
4.2
商场挡烟垂壁
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采用挡烟垂壁、结构梁及隔墙等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4.2.2 挡烟垂壁等挡烟分隔设施的深度不应小于本标准第4.6.2条规定的储烟仓厚度。对于有吊顶的空间,当吊顶开孔不均匀或开孔率小于或等于25%时,吊顶内空间高度不得计入储烟仓厚度。
4.2.3 设置排烟设施的建筑内,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应设置挡烟垂壁等设施。
4.2.4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允许面积及其长边允许长度应符合表4.2.4的规定,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8倍。

控制方式
(1)挡烟垂壁应与烟感探测器联动。当烟感探测器报警后,挡烟垂壁能自动下降至挡烟工作位置。
(2)挡烟垂壁接收到消防控制中心的控制信号后,应能下降至挡烟工作位置。
(3)系统断电时,挡烟垂壁能自动下降至挡烟工作位置。
4)运行性能
(1)卷帘式挡烟垂壁电动下降或机械下降的运行速度应≥0.07m/s。翻板式挡烟垂壁电动下降或机械下降的运行时间应<7s。
(2)挡烟垂壁应设置限位装置,当其运行至上、下限位时,能自动停止。

检 查 方 法
(1)查看挡烟垂壁的外观。
挡烟垂壁的标牌牢固,标识清楚,金属零部件表面无明显凹痕或机械损伤,各零部件的组装、拼接处无错位。
(2)测量挡烟垂壁的搭接宽度。
卷帘式挡烟垂壁挡烟部件由两块或两块以上织物缝制时,搭接宽度不得小于20mm;
当单节挡烟垂壁的宽度不能满足防烟分区要求,采用多节垂壁搭接的形式使用时,卷帘式挡烟垂壁的搭接宽度不得小于100mm;翻板式挡烟垂壁的搭接宽度不得小于20mm。宽度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
(3)测量挡烟垂壁边沿与建筑物结构表面的距离
此距离不得大于20mm,测量值的允许正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
(4)观察活动式挡烟垂壁的下降
使用秒表、卷尺测量挡烟垂壁的电动下降或机械下降运行速度和时间。
卷帘式挡烟垂壁的运行速度应大于等于0.07m/s;翻板式挡烟垂壁的运行时间应小于7s。
挡烟垂壁必须设置限位装置,当其运行至上、下限位时,能自动停止。

挡烟垂壁:用不燃材料制成,垂直安装在建筑顶棚、梁或吊顶下,能在火灾时形成一定的蓄烟空间的挡烟分隔设施。
挡烟垂壁按活动方式可分为卷帘式和翻板式。活动挡烟垂壁系指火灾时因感温、感烟或其它控制设备的作用,自动下垂到工作位置的挡烟垂壁。
当民用建筑内中庭与周围场所未采用防火隔墙、防火玻璃隔墙、防火卷帘时,中庭与周围场所之间应设直挡烟垂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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