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
第五章罚则
第十九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的产量不符合有关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其不合格产品,并予以销毁。
第二十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未办理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提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可处以罚款,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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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
第五章罚则
第十九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的产量不符合有关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其不合格产品,并予以销毁。
第二十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未办理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提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可处以罚款,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经营单位销售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没收其产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证书;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用单位没有按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按劳动部《违反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有关条款处罚;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各级检验机构检验的结果与事实不符,由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更正;给受检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检验机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取消该检验机构资格;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防静电服
防静电服编辑一、标准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防静电服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标识等。本标准适用、火灾危险场所穿用的防静电服。本标准定义的防静电服不适用于抗电源电压。标准编号: GB 12014-2009中文标准名称: 防静电服(代替标准号: GB 12014-1989 防静电服)、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防静电服为了防止服装上的静电积聚,用防静电织物为面料,按规定的款式和结构而缝制的工作服。防静电织物在纺织时,采用混入导电纤维纺成的纱或嵌入导电长丝织造形成的织物,也可是经处理具有防静电性能的织物。导电纤维全部或部分使用金属或有机物的导电材料或静电耗散材料制成的纤维。静电耗散材料表面电阻率大于或等于1×10^5欧姆,但小于1×10^11欧姆的材料。表面电阻率表征物体表面导电性能的物理量。点对点电阻在给定时间内,施加材料表面两个电极之间的电流电压与流过这两点之间的直流电流之比。

技术要求:1)面料:- 外观质量:要求面料应无破损、斑点、污物或其他影响面料防静电性能的缺陷。- 检测参数:面料按点对点电阻方法测试,技术参数见下表。测试项目技 术 要 求A级B级点对点电阻/Ω1 x 10---- 1 x 101 x 10---- 1 x 102)服装:- 外观质量:应无破损、斑点、污物以及其他影响穿用性能的缺陷。- 结构款式:服装结构应安全、卫生,有利于日人体正常生理要求与健康;服装应便于穿脱并适应作业时的肢体活动;服装款式应简洁、使用。根据使用要求。- 缝 制:各部位缝制线路顺直、整齐、平服牢固。上下松紧 适宜,无跳针、起落针处应有回针- 检测参数:防静电服按带电电荷量方法测试,技术参数见下表。测试项目技 术 要 求A级B级带电电荷量/(μC件)<0.200.20 ---- 0.603)洗涤:防静电服和面料在测试之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洗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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