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与形式代理的区别
1、产生根据不同。
刑事辩护人参加诉的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或法:院指了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的讼的依据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授权。
2、诉的讼地位不同。
虽然辩护人与代理人都非刑事诉的讼主体,但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的讼地位,以自己的意志进行辩护而不受嫌疑人、被告人约束;而代
刑事辩护价格
刑事辩护与形式代理的区别
1、产生根据不同。
刑事辩护人参加诉的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或法:院指了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的讼的依据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授权。
2、诉的讼地位不同。
虽然辩护人与代理人都非刑事诉的讼主体,但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的讼地位,以自己的意志进行辩护而不受嫌疑人、被告人约束;而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的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的意志从事代理活动。
刑事辩护的技巧
1、犯罪次数上的酌定情节。相对于惯的犯的偶犯,相对于累犯的初犯,都是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
2、实得利益方面的酌定情节。湛江走了私案中,副市的长犯走了私普通货物罪,本该判死刑,法院考虑其“并非走了私货主”,乃轻判其死缓。
3、可免牢狱之苦的酌定情节。只要被告不会继续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对于量刑时可判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辩护律师可建议法院判缓刑;对于《刑法》分则条款有管制刑的,辩护律师可建议法院判管制刑。
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的讼的当事人,两类对象的诉的讼利害关系往往相反。刑事辩护的概念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说明被告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诉1讼活动。辩护基于法定的辩护权而产生,是针对控诉而提出并同控诉相对立的一种基本的诉1讼职能。法律意见,律师代理刑事案件,应当将工作重点提前到法院开庭前。律师在侦1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都要提出法律意见。
律师一定要复印全部卷宗,有时卷宗中的一张纸就决定案件的走向,能使陷入辩护僵局的案件峰回路转,柳暗花明,让被告人绝处逢生。刑辩律师要有敏锐的触角,生活中总会有这样的情境,有的人对周遭环境比较敏锐,善于从一个事件发散而出许多联想,而有的人就稍显麻木迟钝,对环境、周遭的变化不能飞速感受到。实现刑事辩护全覆盖是围绕和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了讼体制改革的体现,不仅可以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从根本上保护人权,而且是深化改革力度建成法治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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