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保障公众食品安全,2015年8月26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8月31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签署6号令和7号令,两局令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食品生产许可证sc
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保障公众食品安全,2015年8月26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8月31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签署6号令和7号令,两局令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是通过事先审查方式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重要预防性措施。消费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置工序的,需求具备与消费的种类、数量相顺应的原料前处置设备或者设备。根据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职能转变的精神,按照确保食品安全、简政放权、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的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坚持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结合基层监管需求和社会反映意见,吸收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着力许可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经广泛调研、多次论证,形成《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食量安全认证(SC食品认证)正式实施,未获得食品SC食品认证的大米、
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面、
饼干、罐头食品、冷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调味品(味
精和糖)15类食品将禁止在市场上销售。
目前,质检总局已决定把纳入食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进行监
管理,正在拟订实施方案。方案出台后,从事以上15类食品生产的企
业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在获得食品生产证后,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出厂检验合格且在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或者加贴食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才能出厂销售。
需要准备资料
1.生产许可证申请书3份
2.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复印件3份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3份
4.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复印件3份
5.标有关键设备和参数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3份
6.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复印件1份
7.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1份
8.已获得ISO9001认证,出口卫生注册的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3份
9.审查细则要求的其他材料
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目前,质检总局已决定把纳入食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进行监管理,正在拟订实施方案。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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