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VOCs一企一策、排污证、应急预案、清洁生产审核、环评、竣工验收、废气工程、废水工程等申领或登记范围全市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年名录》)的所有行业排污单位,凡未持有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的,都应申领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或进行登记。《2019年名录
第三方代申报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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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VOCs一企一策、排污证、应急预案、清洁生产审核、环评、竣工验收、废气工程、废水工程等
申领或登记范围
全市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年名录》)的所有行业排污单位,凡未持有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的,都应申领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或进行登记。《2019年名录》可登陆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2/202001/t20200103_757178.html)查询。

申领或登记时限
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列入《2019年名录》的所有行业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8月底前依法领证或登记。
申领流程
(一)注册、登录。排污单位可登录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e.gov.cn)注册账号,首页法规标准栏目,可查找相关法规标准、附件资料等。
(二)填报信息。排污单位可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在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核发机关提交通过该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无行业规范的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填报。排污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信息公开。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前,应当将承诺书、基本信息以及拟申请的许可事项通过信息平台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核发。市级及以上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点管理排污单位的排污单位由市行政审批局核发。
除市级及以上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点管理排污单位以外的重点管理单位由属地行政审批局或生态环境分局核发。简化管理排污单位由属地行政审批局或生态环境分局核发,具体事宜可与属地核发部门联系。
核发部门按照审核程序和管理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依法作出核发决定。
(五)证后执行。排污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后,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按期完成执行(守法)报告、环境管理台账、自行监测信息等填报工作。

违规后果。《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第五十六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进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企业申请
现有家具制造工业、酒的制造工业和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分局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新建项目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申请程序如下:
1、信息公开。排污单位在申请排污许可证前,应当将主要申请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拟申请的许可事项、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者其他规定途径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5日。对实施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2、网上申报。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众端网址:http://permit.mee.gov.cn)上注册并按照HJ1027、HJ1028和HJ1029进行填报;家具制造工业中有电镀工序生产设施或排放口的,适用于HJ855;有锅炉的,适用于HJ953;HJ1027、HJ1028和HJ1029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家具制造排污单位的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HJ942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
3、书面申请。排污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前向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分局提交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带条码的《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同时提交包括承诺书、自行监测方案、排污口规范化情况说明、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等申请材料。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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