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一经法定程序设立,便成为独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及相关服务的中介组织,其依法开展业务活动不受任何行政单位的干涉。为招标人提供合法的、有价值的咨询服务,是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宗旨和价值所在。为了保证招标代理工作公正、客观、有效的进行,也为了依法纠正实际中存在的某些招标代理机构依附于行政机关,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包括货物采购及服务等的招标代理业务,按照规定需要进行资格认定的,其代理资
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招标代理机构一经法定程序设立,便成为独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及相关服务的中介组织,其依法开展业务活动不受任何行政单位的干涉。为招标人提供合法的、有价值的咨询服务,是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宗旨和价值所在。为了保证招标代理工作公正、客观、有效的进行,也为了依法纠正实际中存在的某些招标代理机构依附于行政机关,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包括货物采购及服务等的招标代理业务,按照规定需要进行资格认定的,其代理资格的认定由规定的主管部门认定。这主要是考虑其他招标代理业务范围较广,情况比较复杂,不宜统一在法律中规定,因此授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监督合同的执行协调执行过程中的矛盾
有些招标合同执行需要较长的时间,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难免遇到一些纠纷,不愿意诉诸法律,希望有一个中间人从中协调解决。法律规定终定标权和签约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代理机构仅负责协助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1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在实际工作中,招标机构组织签订合同后,可以说已完成了招标代理工作,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当双方出现矛盾时,往往需要求助于招标机构来解决。招标机构处于对双方负责和提高自身信誉的目的,会尽努力使矛盾得到解决。
招标代理机构在与招标人签订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应界定委托招标项目代理服务的内容范围以及具体工作界限,根据需要提供的常规服务和增值服务,合理测算并与招标人协商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的内容很多,在实际招标代理合同中往往没有进行详细的约定,现行招标代理合同通常的做法是在合同中有关工作内容的条款处约定:本工程招标代理内容为施工总承包或监理的招标。招标代理从业人员首先要熟悉代理的工程情况,包括建设方的情况,工程的特点、要求等,自身要具备坚实的基础知识,具备与设计、施工、建设方进行沟通协调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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