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了解一下,用人单位可否要求劳动者披露、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病症相关情况,以及有关假期所在地、回岗路线等个人信息?
这一点是可以的,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报告相关信息。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虽然该类信息属于建立劳动合同之后的,但与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用人单位有权了解。
郑州新郑劳动争议法律服务
我们来了解一下,用人单位可否要求劳动者披露、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病症相关情况,以及有关假期所在地、回岗路线等个人信息?
这一点是可以的,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报告相关信息。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虽然该类信息属于建立劳动合同之后的,但与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用人单位有权了解。
根据相关要求,用人单位完全可以依法向员工收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地址、轨迹、健康信息等。用人单位不得收集与疫情防控无关的信息,且收集、处理或者披露应当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
【郑州安博】对于疫情期间企业与员工遇到的一些关于郑州新郑劳动争议法律服务等方面的问题,有着非常的分析,能够为企业复工提供非常重要的帮助,与大家一起,众志成城,共克时艰!
现在疫情还未完全结束,虽然有的企业已经陆续的复工,但还是会遇到人力资源法律问题,接下来我们为大家好好的讲解一下疫情期间企业的郑州新郑劳动争议法律服务问题!
如果你的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员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减少用工成本;另外还面临员工无法照常复工但却需要支付工资待遇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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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班,想必很多员工都不陌生,因为工作量增大不可避免,那么加班工资的基数应该怎么确定呢?
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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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休年假天数一般是根据员工的入职时间来算的,那么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员工入职、离职年休假天数是怎么计算的吧:
职工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