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整合修订编制组首回工作会议强调,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整合修订工作。三要体现性,一方面在整合修订工作中积极推广消防领域的新技术、新成果;另一方面,对于一些长期存在的制约我国火灾防控能力提升的难点问题,要思路,力争有所突破。四要体现协调性,坚持统筹兼顾推动规范体系科学发展。五要体现可操作性,着眼于服务工程,建设和消防监督工作,着力增强《规范》解决实际问题的功能,为设计、
机房气体灭火
《规范》整合修订编制组首回工作会议强调,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整合修订工作。三要体现性,一方面在整合修订工作中积极推广消防领域的新技术、新成果;另一方面,对于一些长期存在的制约我国火灾防控能力提升的难点问题,要思路,力争有所突破。四要体现协调性,坚持统筹兼顾推动规范体系科学发展。五要体现可操作性,着眼于服务工程,建设和消防监督工作,着力增强《规范》解决实际问题的功能,为设计、施工、消防监督工作提供更便捷、更有效的手段。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设计要点:(1)系统分类:高压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较少);临时高压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很少);稳高压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化工等大型企业较多);低压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常规作法。供水压力不0.1MPa;“石化规”要求不0.15MPa)。(2)低压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宜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高压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在压力许可范围内也可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3)城镇及居住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依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
7.2室内消防给水管道:7.2.1下列情况消防给水管道应连成环状,且至少应有两条进水管与1、室外管网或消防水泵连接。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的多层建筑;2、高层建筑。7.2.2消防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喷水器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7.2.3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单独段。对于单层公共建筑,检修停止使用时关闭的消火栓不应超过5个。其它建筑阀门的设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的消防给水立管不超过1根;当消防立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2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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