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冠疫情较为严重这样一个特殊的大环境下,企业复工需要满足的条件非常多,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郑州地区企业复工都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吧。
依照《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0号)》的规定,所有拟复工企业和工程均要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纳入全市疫情防控信息化系统,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复工复产方案应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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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冠疫情较为严重这样一个特殊的大环境下,企业复工需要满足的条件非常多,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郑州地区企业复工都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吧。
依照《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0号)》的规定,所有拟复工企业和工程均要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纳入全市疫情防控信息化系统,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复工复产方案应当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
(二)备齐疫情防控物资。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配备不少于2周的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三)落实从业人员管控要求。做好员工排查登记,安排对到过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14天,省内其他地市返郑的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7天。实施制定错峰返岗措施,坚持体温筛查,做好健康防护,杜绝聚集性活动。
(四)执行公共场所防疫措施。生产经营场所、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食堂要具备提供盒饭的能力,避免集中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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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的安排,企业需要完成生产任务,安排员工加班,员工能不能拒绝呢?员工拒绝的话,企业又能否作处理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和《关于严格制止企业滥发加班加点工资的通知》,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等特殊情形的;无需员工同意,企业有权安排员工加班。
如果员工拒绝的,属于违反法律规定,企业有权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依照规章制度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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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班,想必很多员工都不陌生,因为工作量增大不可避免,那么加班工资的基数应该怎么确定呢?
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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