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实施以来,关于劳务派遣的争议始终未间断,主要集中在同工不同酬和劳务派遣滥用等。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副主任唐毅表示,由于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实际用人单位只需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酬劳,这其中很容易造成劳务派遣工与用人单位的正式工同工不同酬,一旦出现任何问题,用人单位还能随时与劳务派遣工解除用工关系。与之形成巨大反差的是,科教文
国内劳务派遣联系方式
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实施以来,关于劳务派遣的争议始终未间断,主要集中在同工不同酬和劳务派遣滥用等。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副主任唐毅表示,由于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实际用人单位只需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酬劳,这其中很容易造成劳务派遣工与用人单位的正式工同工不同酬,一旦出现任何问题,用人单位还能随时与劳务派遣工解除用工关系。与之形成巨大反差的是,科教文卫、设计咨询和IT服务业所占比重均不足1%。
同工不同酬不光体现在劳务派遣工实际收入上,不少用人单位还在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费上动起了脑筋。调查显示,劳务派遣工保险购买率仅为60%,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购买率不足一半。

明确劳务派遣岗位性质以防滥用
在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务派遣于在临时性、辅助性和可替代性岗位中实施;合同期满,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终止,是否续签合同,主动权在用人单位。然而在现实中,劳务派遣趋向“长期性、任意性、普遍性”,大有取代劳动合同趋势。总工会在2011年曾就国内劳务派遣进行了专门调研,结果显示,劳务派遣人员总数已经达到6000多万,占国内职工总数近20%,比此前人社部公布的数据多出逾一倍,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都属于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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