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30m。排烟管道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1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 民用建筑按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执行。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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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30m。排烟管道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1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 民用建筑按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执行。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确需相邻布置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


用于防火分隔的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符合下列规定:【图示】
1 分隔后不同区域通向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开口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室外开敞空间除用于人员疏散外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或可能导致火灾蔓延的用途,其中用于疏散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69㎡。
2 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内应设置不少于1部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当连接下沉广场的防火分区需利用下沉广场进行疏散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室外开敞空间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难走道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3.0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1.50h。【
2 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图示1】;当避难走道仅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且该防火分区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设置1个直通地面的出口【示2】。审核:白耀周编辑:高一文应开启该防火分区楼梯间的全部加压送风机。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难走道近直通地面的出口距离不应大于60m【示1】
制作消防防排烟风管需要采用镀锌铁皮,排烟系统铁皮风管厚度应选中压,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根
防排烟系统设计说明:
螺旋风管的钢板厚度可适当减小10%~15%。
排烟系统风管钢板厚度可按高压系统。
特殊除尘系统风管钢板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不适用于地下人防与防火隔墙的预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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