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桥墩位置改变困难, 可 从堤防工程上采取措施, 保证该段河道的行洪安全。 建议采取以下几种工程防治措施, 满足堤防渗透稳 定要求: ①堤坡防渗, 为防止堤防渗透破坏, 对桥位 处的堤防在迎水坡采取防渗措施, 如结合堤坡衬砌 铺设防渗土工模; ②堤身防渗, 在堤顶采取垂直铺塑 或水泥土截渗墙等措施, 截断渗透通道; ③背水坡增 建防渗平台, 延长渗径, 减小渗透比
防洪评价报告收费标准
如果桥墩位置改变困难, 可 从堤防工程上采取措施, 保证该段河道的行洪安全。 建议采取以下几种工程防治措施, 满足堤防渗透稳 定要求: ①堤坡防渗, 为防止堤防渗透破坏, 对桥位 处的堤防在迎水坡采取防渗措施, 如结合堤坡衬砌 铺设防渗土工模; ②堤身防渗, 在堤顶采取垂直铺塑 或水泥土截渗墙等措施, 截断渗透通道; ③背水坡增 建防渗平台, 延长渗径, 减小渗透比降。具体采用哪 种措施可结合工程情况, 进行费用比较确定。
对于河道内的桥墩特别是紧邻堤防的河滩地上 的桥墩, 在防洪评价时, 不能仅考虑其阻水、冲刷问 题, 对可能引起的渗漏问题也应引起重视。评价人员 应收集穿越处河床地质资料, 如果资料缺乏, 应要求 建设单位进行地质勘查并做土工试验, 了解河床地 质构造, 分析土质物理力学指标, 判断是否有强透水 层; 桥墩修建是否破坏了上面的相对不透水层; 强透 水层是否在堤外出露, 形成渗漏通道; 堤外有出露时应分析行洪时渗径能否满足防渗要求, 以防止发生 管涌和流土破坏。
在《编制导则》( 试行) 中, 防洪综合评价主要是 根据其分析研究成果对建设项目的防洪影响进行综 合评价, 即侧重于建设项目对水利的影响。而洪水对 建设项目的影响, 仅在其条款 6.7 中提出了“建设项 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是否适当”, 要求“分 析建设项目运行期和施工期的设防标准是否满足现 状及规划要求, 并对其所采用的防洪、排涝措施是否 适当进行分析评价”。由于该条内容及要求少, 设计 人员对此重视程度不够。建设项目防御洪涝设计虽 然是建设项目设计人员的责任, 但是由于各个行业 之间的差别, 有关水利方面的规划、设计、水情、工情 等并不一定掌握。水利设计人员在作防洪评价 时, 应尽可能地将水利方面的有关情况反映, 并 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各种不利影响作适当的分 析, 供项目建设单位参考。其中, 包括河道冲淤、河道 演变对建设项目的影响以及水情、水质、地下水位变 化、冰情、凌汛等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不仅对现状情 况进行影响评价, 还应将水利规划项目实施后的影 响进行评价。
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应进行防洪评价, 编制防洪评价报告。2004 年 7 月, 水vfd利dv部以办建管[2004]109 号文印发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 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防洪评价是河道管理 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的前置技术性论证。防洪 评价报告编制导则是规范防洪评价报告编制的标准。 防洪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规定》审查及有关法规、规 范、规程的要求, 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概述, (2)基本情况, (3)河道演变, (4)防洪评价计算, (5)防洪综合评价, (6)防治与补 救措施, (7)结论与建议。 (1)概述: 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2)基本情况: 包括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河 道基本情况、现有水利工程及其它设施情况、水利规划及实施 安排等。(3)河道演变: 主要介绍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历史演变过程 与特点, 分析其近期河床的冲淤特性和河势变化情况, 明确河 床演变的主要特点、规律和原因, 对河道的演变趋势进行预估。
分析管线与穿越河段防洪规划、河道 (口)整治规划等水利规划之间的相互关系,评价管线建设是否符合有关水利规划的总体要求与整治目标;评价其运行期和施工期的设防标准、结构型式及工程布置是否符合穿越河段的现状、规划防洪标准及防洪标准;在可以开采河砂的河段,其管顶距离河床不得少于于7.0m;评价其是否符合水利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符合地方水利主 管 部 门 制 定 的 有 关 技 术 要 求 和 管 理 规定;评价其所采用的防洪、排涝措施是否适当;分析管线建设 对 上 述 规 划 的 实 施 是 否 产 生 不 利 的 影响,是否会增加规划实施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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