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陈X群与佛山市星X沐足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申请执行案,案号:(2019)粤0604执13407号。在执行过程中,信广律师事务所、容浩主任律师团队发现被执行人改头换面,将对外的招牌、名称、广告宣传等全部更改,意图制造被执行人已停止经营的假象、从而希望达致无法执行的目的。
针对此一情况,容浩主任律师团队通过查询工商内档、通过实地调查和走访、通过电话询问、通过与出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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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陈X群与佛山市星X沐足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申请执行案,案号:(2019)粤0604执13407号。在执行过程中,信广律师事务所、容浩主任律师团队发现被执行人改头换面,将对外的招牌、名称、广告宣传等全部更改,意图制造被执行人已停止经营的假象、从而希望达致无法执行的目的。
针对此一情况,容浩主任律师团队通过查询工商内档、通过实地调查和走访、通过电话询问、通过与出租方了解承信息、实际承租情况等诸多手段,终发现经营者还是原来的经营者,只是改头换面而已!
团队的律师们、立即将此重大的调查报告提交禅城区人院执行法官。
2019年11月20日,当执行法官到达被执行人现场营业场所时,开始被执行人还想狡辩,但在铁的证据和事实面前,终狡猾的被执行人乖乖地将全部将近7万元的执行款转至人院的帐户。
至此,本案所有执行款项全部成功执行到位,创造了又一个、的成功收款的执行案件!
广东信广律师事务所是在原广东中信致诚律师事务所的基础上,经广东省批准重新成立、由有多年丰富执业经验的大律师合伙创办的综合性大型律师事务所。欢迎在线或来电咨询!
2011年4月21日,佛山市某区人民起诉指控被告人等三人于2010年因交易三宗、共计50公斤黄素,犯买卖制毒物品罪,并且被告人因假释后五年内再犯,是累犯,应从重处罚!
办案经过:
容浩律师接受家属的委托后,经会见当事人,查阅案卷,认真分析研究,认为:本案被告人现场交易时被抓,被告也承认该宗,该次已成既定事实,但是其它二宗证据不是很充分,而且存在时间、地点等的矛盾,辩护成功的话,可以争取去掉后二宗的指控。否则,被告人买卖50公斤黄素,是累犯,按现行法律规定,被告人很有可能10年的有期徒刑!
结果:
接纳容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另二宗不成立,被告人二年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及家属忐忑的心情终于放下来了,达到了比他们预期还好的效果!家属紧紧的握住容律师的手,千言万语汇聚成一句说话:“容律师,您不愧是佛山的刑事办案,选择您,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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