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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量设备工程团队在线服务,苏州红龙环保科技2

在依法经营上,采用处置或者利用方式处理本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只要环评已审批,并严格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则无需申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然而处置或利用其他产废企业的危险废物,则需接收者在取得经营许可的基础上,才能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才能接收其他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从外延关系看,对危险废物的处理则包含了处置与利用两种方式,两种方式是平行、并列的关系。因此,在企业的环评报告中,如果说某某公司将产生的危险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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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依法经营上,采用处置或者利用方式处理本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只要环评已审批,并严格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则无需申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然而处置或利用其他产废企业的危险废物,则需接收者在取得经营许可的基础上,才能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才能接收其他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从外延关系看,对危险废物的处理则包含了处置与利用两种方式,两种方式是平行、并列的关系。因此,在企业的环评报告中,如果说某某公司将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给某某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则接收者只能以填埋或焚烧或物化的方式处理,而不得以利用的方式从危险废物中提取新的产品。同理,如果产废企业将其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进行综合利用,其接收者不得以焚烧或填埋或物化的方式处置,而是应该在取得环评批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条件下进行加工利用,从而生产出新的产品来。否则,在危险废物领域开展环境监管与督查中,一旦接收方以利用方式处置危险废物,或者以处置方式利用危险废物,都将视为未按照环评要求开展危废物的处理活动(未遵守环评的规定,亦可实施行政处罚)。





 企业固废处理的流程共分为五条,分别是:

  1、各类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商均应提供合法的有回收处理资格的证明,其证明文件由安全部门保存;

  2、安全部门联络合格外包方处理公司内所有废弃物;

  3、在处理危险废弃物时,应遵照《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由责任双方盖章后一联送当地环保局,一联保存于安全部门,安全部门不定期对危险废弃物处理方的处理方法或者结果作了解,同时将危险废弃物记录于《五联单》,并填写《外出放行单》,经部门经理签核后交安全部门以放行,并将每年度末《五联单》送总经理审核;

  4、对目前尚无合格回收处理的危险废弃物,由安全部门责指i定存放点集中储存,统一保管;

  5、在出售可回收废弃物时,由安全部门处理,并由安全部门办理人填写《出售废料明细表》由部门经理审核,由安全部门存填写《外出放行单》,经总经理审核交由安勤放行。

  通常整体的处理流程步骤就是:产生——>>收集——>>运输——>>综合利用——>>处理——>>贮存——>>处置。











化验室废液处理:

1、目的:为防止试验室的药液污染扩散。

2、适用范围:生产、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液。

3、责任与监督:化验操作人员执行管理制度,调度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三、化验室处理废液的一般原则

1、在证明废液溶液浓度已相当小而又安全时,可以排放到排水沟中;

2、尽量浓缩废液,使其体积变小,放在安全处隔离储存,处置;

3、利用蒸馏、过滤、吸附等方法,将危险物分离,而只弃去安全部分;

4、无论液体或固体,凡能安全燃烧的则燃烧,但数量不宜太大,燃烧时切勿残留有害气体或残余物,如不能焚烧时,要选择安全场所填埋,不能在地面上。

5、一般有毒气体可通过通风厨或通风管道,经空气稀释后排除,大量的有毒气体必须通过与氧充分燃烧或吸附处理后才能排放。

6、废液应根据其化学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存放地点,通过密闭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贮存,标明废物种类,贮存时间,定期处理。

四、废液的处理分类如下:

1、化学废液废液应根据其化学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存放地点,通过密闭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贮存,容器标签必须标明废物种类、贮存时间,定期处理。一般废液可通过酸碱中和。混凝沉淀、次氧化处理后排放,废液应根据性质进行回收。

2、综合废液

用酸、碱调节废液PH为3-4、加入铁粉,搅拌30min,然后用碱调节PH为9左右,继续搅拌10min,加入硫酸铝或碱式氧化铝混凝剂、进行混凝沉淀,上清液可直接排放,沉淀于废渣方式处理。















危险废物运输时的中转、装卸过程中应遵守如下技术要求:

(1)卸载区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废物的危险特性,并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装卸废物应配备特殊的防护装备。

(2)卸载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3)危险废物装卸区应设置隔离设施,液态废物卸载区应设置收集槽和缓冲罐。

二、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要求

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车辆应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车辆应配置符合GB13392规定的标志。运输危险废物车辆两侧车门处须喷涂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车辆统一识别标识;运输废物,按照GB19218规定在车辆车厢部位喷涂有关标识。

(2)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车辆车厢底板应完好平整、周围栏板应牢固。运输车辆车厢底板应有基本的防渗铺垫和防滑装置,车厢底部应设置具有良好气密性的排水孔,在清洗车厢内部时能够有效收集和排除污水。

(3)车辆应根据装运危险废物性质和包装形式,配备相应的捆扎、防水、防渗和防散失等用具。车辆应配备与运输类项相适应的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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