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很多的企业员工都是来自多个地区,又恰逢春节假期,大家都会选择回家过年,那么对于湖北籍或者近期有过湖北探亲、工作、旅居史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呢?
建议用人单位根据员工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
(1)员工确诊后仍需遵医嘱病休的,用人单位可以通知劳动者依法进入医疗期。
(2)若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的员工,根据《防治法》第三十一
漯河劳动争议法律服务电话
我们都知道,很多的企业员工都是来自多个地区,又恰逢春节假期,大家都会选择回家过年,那么对于湖北籍或者近期有过湖北探亲、工作、旅居史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呢?
建议用人单位根据员工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
(1)员工确诊后仍需遵医嘱病休的,用人单位可以通知劳动者依法进入医疗期。
(2)若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的员工,根据《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或者疑似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因此,用人单位对于发现的疑似病例应立即向所在区的门进行报告。
(3)若员工未确诊也未疑似,建议用人单位安排14天的自行隔离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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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返岗,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员工到重点疫情地区工作,员工能否拒绝?员工若因此而疫病,是否属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八条,员工有权拒绝企业强令冒险作业的安排,据此,除非本身工作与防治疫情有关,否则员工有权拒绝到重点疫情地区工作,企业坚持安排的,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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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此次疫情的严重程度,很多人都非常担心的风险,那么复工返岗,对于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疑似、密切接触者这三类员工,企业能不能辞退呢?
针对在隔离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三类员工,在隔离期间,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不胜任工作、重大客观情况、医疗期满)、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恰遇劳动合同期满的,应顺延至隔离期间结束为止。
虽然如此,不影响企业依据《劳动合同法》其他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包括有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第三十九条(员工重大过错)、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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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法律服务具体指什么?它对企业来讲又有什么特点呢?下面我们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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